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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国跨境海事数据流动治理的进展、挑战与展望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来源:Frontiers in Marine Scienc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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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国跨境海事数据流动治理的立法进程与政策框架,聚焦智能航运(Intelligent Shipping)背景下数据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平衡难题。通过对比欧盟GDPR、美国《海洋运输改革实施法案》等国际实践,提出构建海事数据分类分级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概念法治化等创新路径,为全球海事数据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跨境海事数据流动治理已成为数字时代全球航运业的核心议题。随着2019年以来智能航运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海事组织(IMO)相继发布《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港口呼叫操作数据电子交换指南》等文件,而中国作为航运大国正面临数据开放与国家安全的两难抉择。
中国监管体系的演进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14-2022年间采取限制性立场,通过《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构建"安全可控"的监管框架;2023年后转向促进数据有序流动,最新发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标题变化即印证此趋势。这种"自上而下立法+中层政策协调+基层试点创新"的三维治理模式,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数据分级管理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
研究揭示了两大核心矛盾:其一是数据流动与国家安全的冲突。国际法层面,GATT1947第21条"安全例外"条款在CPTPP、RCEP等区域协定中存在解释分歧;国内法层面,《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实施中出现的海事金融数据双重分类问题,导致"最严标准"原则下合规成本激增。其二是数据分类的实践困境,船舶动态数据等跨领域数据类型常面临个人数据、商业数据与国家安全数据的属性重叠。
针对这些挑战,学界提出三大解决路径:技术创新方面,中远海运参与的全球航运业务网络(GSBN)区块链平台验证了分布式账本技术在提单电子化中的应用价值;制度完善方面,建议参照上海临港《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建立海事专属分类体系;国际规则层面,可借鉴WTO专家组关于国家安全例外"非完全自裁决性"的判例,推动"国家安全"概念在DEPA等数字贸易协定中的明确界定。
当前中国正通过自贸试验区压力测试探索监管创新,如广东-澳门智能海事管理合作安排实现的区域标准互认。这些实践为构建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全球海事数据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范本,其经验或将影响IMO、ISO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进程。未来研究需进一步关注5G、量子通信等新兴技术对海事数据实时传输安全性的影响,以及"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下的国际规则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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