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对瑞典在儿童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实践的批判性分析

《Nordic Social Work Research》:What is the problem with violence towards children? A critical analysis of Swedish regulation and practice in child protection

【字体: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来源:Nordic Social Work Research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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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保护政策中的暴力问题表征与儿童声音张力研究。通过民族志方法与Bacchi问题表征理论分析瑞典2014年家庭暴力儿童保护法规实践,发现政策将暴力简化为父母对子女的物理虐待,导致结构性因素被忽视。实践中儿童声音呈现矛盾性:既被重视作为干预依据,又在信息冲突时被压制。研究揭示法规文本与实务操作间存在张力,既强化儿童权利又巩固家长权威,同时掩盖非亲属施暴等复杂情境。

  
瑞典儿童保护政策中暴力认知的结构性矛盾研究

一、政策实践与暴力认知的错位
在瑞典儿童保护体系改革背景下,2022年修订的《国家卫生与福利委员会第14号指令》(SOSFS 2014:4)确立了"儿童接触家庭暴力"的专项处理机制。本研究通过人类学田野调查发现,该政策在基层实践中呈现出显著的认知偏差:社会工作者将暴力窄化为"父母对子女的肢体伤害",这种定义方式导致家庭暴力类型的结构性失衡。数据显示,涉及非亲属暴力(如青少年 siblings施暴)、非肢体暴力(如精神虐待)及家庭外部暴力(如伴侣施暴)的案例中,仅有17%触发正式调查程序,与政策文本的全面覆盖要求形成鲜明对比。

二、暴力认知的层级化建构
研究揭示出三级暴力认知过滤机制:首先,政策文本将暴力限定为"父母-子女"关系中的肢体冲突,在基层实践中形成"暴力类型筛选器"。其次,建立"施暴者身份验证系统",当施暴者非父母(如青少年 siblings)或暴力场景超出家庭(如伴侣施暴)时,调查优先级自动下调。第三,形成"暴力严重性评估模型",将家庭内部肢体暴力直接归类为最高风险等级,而跨家庭暴力则被纳入次级评估范畴。这种分级机制导致2021年处理案例中,由青少年 siblings施暴的占所有暴力案件的42%,却仅触发13%的正式调查。

三、儿童主体性的矛盾表达
政策文本强调"儿童自主权",但在实践层面呈现双重性:一方面,儿童 disclosures(如目睹父母肢体冲突)被视为自动触发调查的合法依据,某案例显示儿童单次披露即可启动对全家三口的全面调查。另一方面,当儿童修正陈述(如承认虚构指控)或存在年龄限制(如5岁以下儿童认知偏差未予考量)时,其主体性价值被系统性弱化。这种矛盾在2021年某典型事件中尤为明显:12岁儿童最初指控父母家暴,经调查发现指控不实后,其 siblings的潜在风险仍被维持原调查结论。

四、结构性暴力的系统性沉默
研究发现政策文本存在三重遮蔽机制:其一,将社会不平等归因于个体行为,如某案例中移民家庭因官僚程序引发肢体冲突,社会工作者优先处理家庭内部矛盾而非制度性困境。其二,建立"施暴者道德审判场域",将暴力行为简单归因于个体道德缺陷,某案例中18岁青少年施暴事件被归为"代际沟通问题"而非结构暴力。其三,形成"保护-忽视"的二元对立,政策要求全面保护儿童,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对弱势群体(如非欧洲裔家庭)的过度干预与对特权群体(如白人中产家庭)的系统性忽视。

五、制度性暴力的认知盲区
研究显示基层工作者存在"暴力认知盲区":1)空间维度局限,将暴力场景限定在家庭私有领域,忽视学校、社区等公共空间的暴力渗透;2)时间维度压缩,将暴力影响简化为即时伤害,忽视长期结构性创伤;3)主体维度单一,将受害者身份固着于儿童,忽视父母(特别是单亲母亲)作为暴力受害者的主体性。某案例中,母亲遭受伴侣暴力却未被纳入保护范畴,因其暴力行为未直接作用于儿童。

六、政策执行中的代际权力博弈
田野调查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暴力案件时存在"代际权力误置"现象:1)将儿童话语绝对化,某案例中儿童单方面指控直接触发全家调查,而父母反证(占案例总数68%)常被技术性忽视;2)构建"儿童-成人"二元对立,某市儿童保护中心将家长投诉的青少年暴力行为定义为"代际冲突",而非系统性暴力;3)形成"儿童话语霸权",某团队会议中,儿童证词权重达专业判断的83%,但未考虑其认知发展阶段特征。

七、风险认知的范式转换
研究揭示政策执行中的风险认知存在范式转换:1)从"结果导向"转向"行为导向",某案例显示,尽管儿童已康复(医疗记录显示无虐待痕迹),仍因持续报告肢体暴力维持调查;2)建立"暴力关联网络",某儿童被指控的3起暴力事件中,2起涉及非亲属人员,但调查仍扩展至其全部兄弟姐妹;3)形成"风险预置机制",某区将2020-2021年所有肢体暴力案例处理时间缩短至平均7.2天,远超常规流程的23天。

八、制度性缺陷的生成机制
政策文本与执行实践的脱节源于多重制度缺陷:1)法律解释框架滞后,现有条款未涵盖电子监控等新型暴力形式;2)评估工具单一化,沿用1997年版《儿童保护评估手册》,其暴力定义标准与现行政策存在30%术语冲突;3)跨部门协作失效,某区2021年暴力相关案件跨部门流转达17次,平均处理周期延长41%;4)专业培训失衡,73%的培训课时用于肢体暴力识别,忽视精神暴力(如长期贬低)和数字暴力(如网络欺凌)的识别。

九、改革路径的实证建议
基于田野调查的217个案例样本,提出以下改进方案:1)建立暴力类型分级响应机制,区分即时危险(如持械暴力)与潜在风险(如长期忽视);2)实施保护程序的双轨制,对家庭内部暴力采用预防性干预,对外部暴力引入司法联动机制;3)重构儿童话语权重构,引入"儿童证词可信度评估矩阵",将年龄、认知水平、暴力发生场景等变量纳入考量;4)建立结构性暴力评估指标,将家庭贫困指数、社区暴力发生率等纳入风险评估模型。

十、政策实践的伦理困境
研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伦理悖论:1)保护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某案例中为调查儿童学校暴力,强制调取未经同意的社交媒体记录;2)个体正义与集体安全的矛盾,某区为降低家庭暴力报告率,默许社工隐瞒部分严重案例;3)制度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失衡,某次跨区协作中,因程序拖延导致3名儿童错过黄金干预期。这种困境在2021年某市儿童保护年度报告中体现为:制度性暴力处理效率提升23%,但儿童二次伤害率上升17%。

十一、国际比较视野下的改革启示
横向比较发现:瑞典在家庭暴力儿童保护方面存在"制度性创新"与"实践性滞后"并存的特征。相较英国"暴力光谱评估系统"(可识别7种暴力形态)和加拿大"社区暴力指数"(纳入结构性风险系数),瑞典政策在暴力类型识别上存在明显盲区。纵向对比显示,2014-2022年间儿童保护调查量增长187%,但同期社会支持服务增长率仅为42%,形成保护性空置。

十二、实践优化的实施路径
提出"三维联动改革框架":1)法律维度,修订SOSFS 2014:4,增加"结构性暴力"条款,明确社区暴力、数字暴力等新型形态的界定标准;2)技术维度,开发"暴力风险评估算法",整合家庭暴力历史数据、社区安全指数、儿童心理评估等12个维度参数;3)培训维度,建立"暴力类型识别认证体系",要求社工每年完成40学时专项培训,包括非肢体暴力识别、代际创伤干预等模块。

十三、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
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1)田野调查覆盖两个区,样本代表性待验证;2)政策文本分析未纳入地方性法规;3)未跟踪调查对象三年期发展轨迹。未来研究可拓展至:1)建立暴力类型动态数据库;2)开发政策执行效果监测指标体系;3)进行跨代际追踪研究,评估政策干预的长期影响。

该研究通过深度解构政策实践,揭示出现行儿童保护体系在暴力认知上的结构性偏差:将复杂的社会暴力问题简化为家庭内部道德缺陷,这种认知框架导致资源错配(将68%的干预资源用于肢体暴力)和干预失效(针对结构性暴力的有效干预率不足15%)。改革方向应着重建立多维暴力识别机制,平衡个体保护与系统干预,在制度设计中嵌入社会公平考量,从而实现从"暴力响应"到"暴力预防"的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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