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知识议程:构建欧盟创新友好的版权体系新蓝图

《GRUR International》:ILEO Conference Report: ‘Regulating Innovation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 Towards a Digital Knowledge Agenda’

【字体: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来源:GRUR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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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聚焦欧盟数字环境下的创新规制难题,指出当前版权法已成为教育与科研领域知识获取的主要障碍。研究人员通过会议研讨提出“数字知识议程”,倡导以知识获取权重构版权体系,推动欧盟版权法从保护转向开放,为制定支持跨境研究与合作的法律框架提供了关键思路,对实现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欧盟正面临着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共享促进创新的重大挑战。2025年7月10日,欧洲议会斯特拉斯堡总部举办了一场题为"规制数字环境中的创新:迈向数字知识议程"的重要会议,由路易斯大学创新法与伦理观察站(ILEO)与欧洲议会Volt Europa党团成员共同组织。这次会议汇聚了12位欧洲顶尖学者、法律专家和欧盟政策制定者,共同探讨如何通过改善教育与研究领域的知识访问来释放创新潜力。
当前欧盟版权法体系仍然停留在模拟时代,过于强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而忽视了知识传播的公共利益。研究人员、教育工作者和知识机构在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时面临重重障碍,这些障碍不仅增加了知识获取的难度,更阻碍了这些主体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在自然资源匮乏、劳动力成本高昂的欧洲,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资产,因此构建一个真正的知识社会显得尤为迫切。
会议指出,版权法最初旨在激励知识获取,但如今却常常被误解或滥用为限制知识访问的工具。专有权利赋予了权利人(不一定是作者)对信息资源的控制权,而数字化学术资源的多渠道分发模式更使得知识获取成本不断攀升。欧盟版权体系仍以地域性原则为基础,缺乏统一协调,这严重阻碍了作为新兴基本权利的研究权和信息权的发展。
研究方法概述
研究人员通过多学科视角分析了欧盟版权法体系中的关键问题。主要采用法律文本分析法,系统梳理了《信息社会版权指令》(InfoSoc Directive)和《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D)中的例外条款;通过案例研究法,评估了现行版权例外条款在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了不同成员国对研究例外条款的实施差异;并基于实证调研数据,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改革方案。
第一专场:版权作为创新障碍还是知识获取权?
伯恩德·贾斯汀·尤特(UCD都柏林大学)与克里斯托夫·盖格(路易斯大学)的联合研究表明,版权法应重新定位为"知识获取权"。他们的研究指出,当前版权保护成为常态,而信息自由使用反而成为例外。权利人通过多样化分销渠道提高了信息获取成本,而缺乏协调的版权体系阻碍了信息共享这一新兴基本权利的发展。研究人员强调,学者应当能够自由分享信息,不受出版商限制,图书馆应当被赋予更强的跨境资源共享能力。
第二专场:通过知识访问促进研究创新
马丁·森夫莱本(阿姆斯特丹大学)的研究团队识别了研究人员因版权保护而面临的主要障碍。欧盟版权法中,保护是原则,自由领域反而成为例外。研究人员必须依赖特定的例外条款,如《信息社会版权指令》第5(3)(a)条允许的"仅为非商业性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的复制和向公众传播",但这些条款受到严格的三步测试法限制。各成员国实施情况不一,导致跨境研究合作缺乏法律确定性,出版商成为法律不确定性的主要受益者。
朱莉娅·多雷(特伦托大学)提出从保护权利人向促进研究的范式转变。她强调二次发表权作为重要工具,允许研究人员立即向公众提供已发表作品,且不应受到合同或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这一权利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的文化权利和科学进步权,并得到欧盟机构对开放科学的坚定承诺支持。
第三专场:通过知识访问促进教育创新
马丁·森夫莱本指出,当前教育领域的版权规则仍受模拟时代启发,难以适应数字环境需求。数字时代需要自由分享知识,鼓励混合创新和跨境情境处理,但现行系统为公共机构带来法律不确定性。
尤特分析了《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5条的教育例外条款,该条款允许教师在教育场所或虚拟在线学习环境中使用受保护材料,但仅限于非商业用途,且成员国可排除存在成熟许可市场的作品,导致大量相关材料无法适用。托马斯·马尔戈尼(KU鲁汶大学)强调,版权在数字环境中具有巨大影响,公共机构需要明确的法律框架才能有效运作。
第四专场:迈向数字知识议程
费德里克·贝罗德(斯特拉斯堡大学)指出大学面临的知识自由问题,包括研究自由和数据访问障碍。斯蒂芬·怀伯(IFLA)强调图书馆作为知识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但现行矛盾的法律体系使其难以发挥作用。特蕾莎·诺布雷(COMMUNIA)提出"数字知识法"构想,主张建立广泛、灵活、开放的研究例外条款,并引入强制许可或责任限制等机制。
结论与展望
会议明确了构建研究教育友好型版权体系的三大支柱:改革现行例外制度、推进法律协调统一、为知识机构提供明确法律框架。可能的后续措施包括起草欧洲议会倡议报告,推动具体立法进程。这些讨论为未来几年数字环境中的立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灵感,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教育研究领域带来新挑战的背景下,欧盟需要建立更加开放、协调的版权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知识社会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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