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cologie Analytique et Clinique》:Autopsies judiciaires et expertises toxicologiques complémentaires : état des lieux des pratiques sur le ressort de la cour d’appel de Montpellier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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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剖学中毒理学补充检查的执行率与影响因素研究(2022年法国蒙彼利埃案例)
L. Leveque|O. Mathieu|P.A. Peyron
蒙彼利埃大学拉佩罗尼医院-大学医学法律系,法国蒙彼利埃
摘要
引言
在法国,司法解剖后进行补充性鉴定(如毒理学、解剖病理学鉴定)并非例行程序。先前的一项蒙彼利埃研究显示,毒理学鉴定的使用频率是解剖病理学鉴定的三倍。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法医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的因素,以及法官决定是否实施该鉴定的因素,并评估此类鉴定的法律价值。
材料与方法
本研究回顾了2022年在蒙彼利埃大学医院附属法医机构(CHU de Montpellier)进行的所有司法解剖案例。收集并分析了尸检前的、尸检过程中的及尸检后的数据。通过制定一个毒理学鉴定贡献评分标准,来评估此类鉴定的整体作用。
结果
在研究期间(共593例解剖)中,78.4%的案例中法医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这些建议主要针对死因不明的情况或自杀死亡案例。建议被采纳的比例为49%,不同法院之间的采纳率在33%到69%之间。无论死因最初被判定为何,法官都会考虑是否进行毒理学鉴定;当死亡原因疑似为中毒时(72.3%),法官更倾向于要求进行此类鉴定;而在枪击死亡案例中(24.4%),则较少推荐。毒理学鉴定在65.6%的案例中发现了至少一种外源性物质,并在12.7%的案例中改变了死因或死亡方式。
结论
尽管法医普遍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但其实际采纳率仅为一半。这种差异主要源于法医与法官之间的期望不同及经济因素的影响。
引言
在法国,司法解剖结束后,法医可能会请求法官进行补充性鉴定,以进一步查明或明确死因、死亡方式及情况。法官会根据法医提供的信息及自身掌握的调查数据来决定是否开展这些鉴定。不同法医机构之间的实践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蒙彼利埃上诉法院辖区内,法医仅在五分之一的解剖案例中建议进行解剖病理学鉴定,而实际只有三分之一的案例最终实施了该鉴定。因此,仅有10%的司法解剖获得了额外的组织学分析[1]。那么毒理学鉴定的情况如何呢?
目前法国没有关于毒理学鉴定具体适用情形的明确规定。欧洲的相关建议指出:当“死因无法确定”时、在猝死情况下“检查结果虽能解释死亡但可能存在其他原因”时、在尸体腐烂时、在枪击死亡案件中“需检测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生物标志物”时,或在中毒情况下“解剖结果无法明确死因或存在中毒嫌疑”时,应进行毒理学鉴定[2]。而在其他国家,如美国,国家法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xaminers, NAME)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指导方针[3]。因此,法国法医需根据自身培训经历及所在机构的常规做法来决定是否建议进行此类鉴定。
法官在做出决定时也会考虑类似标准,同时会受到财政限制的影响[4]。实际上,毒理学鉴定并不包含在法国的整体预算范围内[5],其费用由司法部根据鉴定类型设定[6][7]。
研究表明,在蒙彼利埃上诉法院辖区内,毒理学鉴定的使用频率是解剖病理学鉴定的三倍[1]。
本研究旨在识别影响法医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的因素,以及法官是否采纳该建议的因素,并评估此类鉴定的法律价值。
方法
我们回顾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蒙彼利埃大学医院附属法医机构(IML)所有司法解剖案例。该机构负责的区域包括蒙彼利埃、佩皮尼昂、纳博讷、罗德兹、贝济耶和卡尔卡松等六个法院的司法解剖工作。
尸检前数据
2022年,蒙彼利埃大学医院附属法医机构共进行了616例解剖。其中21例属于医学或科学性质,2例不属于蒙彼利埃上诉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本研究纳入的593例解剖均属于该法院辖区。
样本中男女比例为2.4:1(418名男性,175名女性),平均年龄为52岁(最小1岁,最大95岁)。78.3%的尸体(共464具)接受了毒理学鉴定。
讨论
本研究旨在描述蒙彼利埃上诉法院辖区内司法解剖中毒理学鉴定的实践情况。具体来说,研究目的是识别影响法医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的因素、法官是否采纳该建议的因素,以及评估此类鉴定的法律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法国目前尚缺乏关于毒理学鉴定使用的统一规范。
结论
虽然法医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的比例与采纳率(48.8% vs 52.9%)与解剖病理学鉴定相当,但在蒙彼利埃上诉法院辖区内,法医建议进行毒理学鉴定的比例显著更高(78.4% vs 19.2%)。2022年,有40%的解剖最终实施了毒理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