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受害者询问犯罪动机的心理动因与修复性司法中的意义建构机制

【字体: 时间:2025年10月04日 来源:Psychiatry, Psychology and Law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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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综述深入探讨了受害者寻求询问犯罪者“为什么”的心理动机及其对受害者满意度与福祉的感知影响。研究基于对40名不同犯罪类型受害者的访谈,揭示了不确定性缓解、自我价值重塑与安全感提升为核心获益机制,并强调了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与动机性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理论在修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中的关键作用。

  
研究背景与理论基础
人类对 intentional and negative 事件本能地寻求“为什么”的答案,这一现象在犯罪受害者群体中尤为显著。受害经历往往挑战个体对世界公正性(Just World Hypothesis)和自我价值的核心信念,促使受害者通过归因(Causal Attribution)过程构建事件意义。修复性司法(RJ)为受害者提供了直接询问犯罪者的途径,但其心理机制尚未被系统阐释。现有理论提出三种可能路径:特定解释理论(即获得具体犯罪动机解释)、程序正义理论(注重程序公平性而非内容)以及动机性推理理论(受害者通过推理满足认知与情感需求)。
研究方法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40名犯罪受害者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其中16人分别在修复性司法干预前后接受两次访谈。样本涵盖性侵、暴力袭击、盗窃、凶杀等多种犯罪类型,受害者年龄16-73岁,女性占比85%。所有参与者均曾考虑或实际参与与犯罪者的沟通,沟通形式从间接传话到多次面对面会议不等。数据分析采用Braun与Clarke提出的主题分析法(Thematic Analysis),重点关注受害者归因过程与心理变化。
询问动机:不确定性管理与自我归因
受害者询问“为什么”的核心动机源于对犯罪者人格(Character)的认知冲突。当受害者已知犯罪者存在“善”的一面(如既往关系中的正面印象)或获悉其悔罪表现时,会产生强烈的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需要通过询问化解这种不确定性。一名被继父性侵的参与者坦言:“这就像杰基尔博士与海德先生的关系…很难将父亲形象与犯罪者身份整合”。另一类动机涉及自我责备(Self-blame)的缓解,尤其是未成年受害者常希望通过询问确认自己是否“诱发”犯罪。一名童年虐待受害者期望获得的唯一满意答案是“因为我是个混蛋”,以此将责任完全归于犯罪者。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受害者都渴望询问。那些对犯罪者持有稳定“全恶”认知或已明确自我免责的个体往往缺乏询问动机,更倾向于寻求道歉、影响陈述等其他沟通目标。
询问效果:人格认知重构与心理获益
研究发现,询问行为本身(而非获得的答案)促使受害者主动建构犯罪解释,最终形成对犯罪者更极端的人格判断——要么更“善”,要么更“恶”。这种二元化认知显著提升了受害者的确定性(Certainty)、自我价值感(Self-worth)与安全感(Safety)。
犯罪者人格的“善化”路径
部分受害者通过三种解释模式实现犯罪者人格的“善化”:1)促发因素(Enabling Factors, EF):如毒品影响、情境压力等外部因素;2)心理状态理由(Mental State Reasons, R):即使不接受具体解释,但认可犯罪者具有可理解的逻辑;3)理由的因果历史(Causal History of Reasons, CHR):如童年创伤等长期形成机制。一名盗窃受害者接受“毒品影响”解释后评价:“抛开毒品,他是个好人”。凶杀案受害者虽拒绝“自卫”辩解,但仍通过“抢劫失控”的警方解释维持“非邪恶”的犯罪者形象。
犯罪者人格的“恶化”路径
当犯罪者拒绝会面、否认罪行或提供苍白解释时,受害者往往通过其消极反应强化“全恶”认知。一名性侵受害者因对方拒绝会面而认定:“他连一小时都不愿给我,说明毫无悔意”。这种认知反而帮助受害者彻底排除自我责任,获得心理解脱。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形成更负面的犯罪者形象,受害者仍能通过增强的确定性与控制感提升安全感。
自我价值与安全感的双重提升
询问过程通过多种机制缓解自我责备:获悉随机选择(非针对性受害)、确认未诱发犯罪、以及通过驳斥犯罪者解释获得心理优势。一名受害者驳斥犯罪者的童年创伤借口后自豪表示:“我告诉他,你才是施害者而非受害者”。安全感提升则源于:1)确定性带来的可控感;2)随机性解释降低重复受害焦虑;3)确认犯罪者改变(如戒毒成功)或丧失威胁性(监禁状态)。但研究也提示,当受害者与犯罪者存在权力差异或持续接触风险时,“善化”认知可能反而削弱安全感。
理论冲突与实务启示
研究发现与经典理论存在重要冲突:受害者获益并非源于获得“真实解释”,而是通过动机性推理(Motivated Reasoning)满足自身心理目标。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要素(自主权、尊重感、发声机会)成为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媒介。这解释了为何即使未获满意答案,参与者仍能通过询问过程获得获益。
实务层面,研究建议:1)修复性司法提供者应帮助受害者预演多种解释情境的应对策略;2)初始提供RJ服务时不应透露犯罪者悔罪信息,以免提前引发认知冲突;3)需关注权力差异背景下“善化”解释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研究局限与方向
样本缺乏人口学多样性,难以分析亚群差异;退出者可能存在负面体验导致报告偏倚;未来研究需结合量化方法验证效应强度,并拓展至未参与RJ受害者的归因机制研究。
该研究深刻揭示了受害者通过询问“为什么”实现心理重建的复杂机制,为优化修复性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同时促使学术界反思犯罪归因研究中的心理动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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