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商学院Seungjoon Oh教授合作论文在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发表

【字体: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来源:北京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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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论文对美国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在房地产繁荣周期引起的州级变化进行调查,揭示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能够使借贷人有效地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促使过度贷款发放以及家庭投机性投资行为,进而放大繁荣时期的房价上涨。

  

日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助教授Seungjoon Oh的合作论文“Non-recourse mortgage law and housing speculation”(《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与房产投机》)在国际著名经济金融类期刊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发表。论文合作者为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U.S.)的Tong-yob Nam。

该论文对美国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在房地产繁荣周期引起的州级变化进行调查,揭示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能够使借贷人有效地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促使过度贷款发放以及家庭投机性投资行为,进而放大繁荣时期的房价上涨。此问题十分重要,因为繁荣周期中房价上涨可能会导致房地产泡沫,而随后危机的反馈效应会显著影响实体经济。

期刊封面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由Elsevier出版,主要发表银行与金融等研究领域的理论与实证论文,收录于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该期刊2020年影响因子为 3.07,在“商业/金融”类别108本期刊中名列35,为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金融领域高质量期刊。

理解并识别出决定房价的机制是金融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重要挑战。以往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贷款在房地产市场动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大多数欧洲国家、加拿大、中国和日本等均采用有追索权住房抵押制度,在美国则有部分州实行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

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无追索权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制度,它意味着贷款者对于银行的还款义务止于把抵押物(即房屋本身)交给银行的那一刻。如果遇到房价暴跌,房屋拍卖后的价格不及剩余的应还贷款金额,法律也不允许银行向贷款者索取剩余贷款。在美国实行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的州,借贷人可以在房屋价值低于剩余抵押贷款金额(即“溺水”,under the water)时脱身,因此会增加人们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投资的投机动机,从而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Seungjoon Oh教授及其合作者的论文在美国州界使用回归不连续性设计,结果表明,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通过鼓励风险转移行为以及投机性投资需求,在2000年代美国房地产繁荣期间放大了房价上涨幅度。在美国实施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的州,许多家庭在2004年至2006年的繁荣时期以高杠杆抵押贷款购买了更多的投资性住房。

此外,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和资产证券化强度对房地产投机的综合影响表明,OTD市场阻碍了贷方控制风险并对其进行适当定价,从而有效地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如果没有对额外成本进行适当的筛选和定价,无追索权状态下的有限责任会引起资产替代问题,即借贷人增加风险投资并抬高价格。因此,论文指出,评估无追索权住房抵押法在房屋所有权、杠杆和止赎动态方面对房价的影响,对各国的住房市场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Seungjoon Oh,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助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金融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金融、公司治理、创业融资,研究成果发表于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B.E. Journal of MacroeconomicsChina Economic Review等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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