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FC/RGC联合基金申请初评结果公布

【字体: 时间:2013年04月11日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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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RGC)2013年度联合科研基金共收到有效申请简表223份。经过我委员会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的初步评审,最终有56项联合申请(名单附后)同时通过双方初评,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特此公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RGC)2013年度联合科研基金共收到有效申请简表223份。经过我委员会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的初步评审,最终有56项联合申请(名单附后)同时通过双方初评,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特此公告。
 
请本次初评获得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在近期注意收取我委寄送的通知,填报正式申请书。请注意: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限项规定,本项基金虽不纳入申请人总计3项的限项范围。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1项;(2)正在承担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具体填报步骤如下:
 
1.中方申请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http://isis.nsfc.gov.cn 后,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2.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是“+”号或者右侧“展开”钮;
 
3.展开此类项目下拉菜单,再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中国香港)”,输入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4.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成功后,再打印一份纸质申请书;
 
5.所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交由所属单位科研处盖章后,连同港方合作者的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一起发给我委。请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请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并将纸质申请书提交我委集中接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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