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国家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开始申报

【字体: 时间:2013年03月19日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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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今年“****”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由以往每年两次合并为一次,第十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今年“****”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由以往每年两次合并为一次,第十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本次申报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相关司局汇总,之后统一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能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专业背景应在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并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重大研发或科学项目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并与用人单位至少达成初步意向;
 
4.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为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
 
2.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推荐程序
 
(一)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申报书》和有关材料,报相关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二)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综合推荐意见,主要包括:
 
1.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包括内容和意义)、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
 
2.申报人在国际相关产业或科研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3.对用人单位在团队建设、实验条件、职务安排等工作条件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将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推荐材料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四)科技部将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提出引才人选建议,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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