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高千万元奖励企业自主创新

【字体: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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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将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对于中央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在浙江省设立研发总部及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研发费用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于省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记者5月16日从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将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对于中央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在浙江省设立研发总部及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研发费用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于省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同时,该省将落实好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和费用摊销政策。对符合条件取得、受让、许可使用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单位、个人以及被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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