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通知修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

【字体: 时间:2008年09月26日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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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80号)和33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司下发了《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089号文),并于近期对各实验室上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进行了审核和专家评议。我们发现,一些实验室制定的工作计划较好,但是相当部分实验室工作计划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制定工作计划是管好用好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重要措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应通过工作计划的制定,明确实验室的战略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重点,完善管理机制,营造创新环境,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产生重大原创成果。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2. 目前上报的工作计划普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对今后科学发展目标的思考和凝练不足;自主研究课题部署重点不突出;对外开放的层次和力度不够,未设立访问学者制度;尚未根据专项经费设立的新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3.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在已有研究方向和特色基础上,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科学发展前沿,认真研究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近期主攻方向。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的部署要体现实验室的发展思路,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并注重对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人员的支持。   

4.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切实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力度。开放课题的部署应通过访问学者制度来实施,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开放运行费中30%以上要用于合作交流和开放课题;开放课题70%以上应由依托单位以外人员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   

5.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创新,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营造和谐民主的实验室氛围。要制定自主研究课题立项、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办法,以及访问学者制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等。   

        6. 请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有关文件要求,针对附件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进行认真修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任务书》经认真审查、加盖公章后,一式5,于2008927日前报送我部(勿用塑料封面),并用光盘报送电子版   

7. 工作计划将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参考材料。从今年年底开始,国家重点实验室网上年度报告系统将增加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等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部门咨询电话: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010-5888150758881555  彭营营、王静   

材料报送地点: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010-5888105258881053  朱庆平、杨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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