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名额分配

【字体: 时间:2007年09月13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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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科技司组织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教技司[2007]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各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项目鼓励年轻的科技工作者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一、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至2007年9月20日止。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报送科技司计划处,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公函须加盖申报组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科技司计划处邮箱。
二、申报限额及条件
重点项目为限额申报。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今年对分配名额进行了适度调整。直属高校的申报名额不再平均分配,依据历年承担项目单位管理工作较好,结题率高的学校适当增加了申报名额,今年暂没有减少结题率偏低学校的申报名额。随着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改进,今后对承担我部项目过期率高且结题率低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减少或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各地区高校申报数量根据所在地区(部门)的高校数量也做了适量调整。分配名额见附件1。 
鉴于目前高校很多年轻学者获得博士学位已有较长时间,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对《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中的“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适当放宽;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 //www.dost.moe.edu.cn)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我部已对重点项目申请书格式做了相应修订。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并按此格式填写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瞒报者,将取消该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格。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5.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直属高校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地方及部门高校资助2万元引导资金,其余项目研究所需经费由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提供。
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 “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7.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我司在形式审查时,凡不合格的项目申请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组织者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进行操作,对操作不当导致本单位项目申报失败的责任自负。
联 系 人:冉景江 符冉迪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电子邮件:stmp@moe.edu.cn 


科技司 关于提交2007年度培育项目、2008年度重大项目拟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 

各有关高校: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及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拟资助项目公示已经结束。请于2007年9月25日前提交相关项目的《任务合同书》,《任务合同书》格式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中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具体事宜请登陆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查看项目批复通知。


联系人:冉景江、符冉迪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
电子邮件:stmp@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序号单 位 名 称名额
73 国务院侨办6
74 北京市教委10
75 天津市教委8
76 河北省教育厅10
77 山西省教育厅8
78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8
79 辽宁省教育厅8
80 吉林省教育厅8
81 黑龙江省教育厅8
82 上海市教委10
83 江苏省教育厅10
84 浙江省教育厅8
85 安徽省教育厅10
86 福建省教育厅8
87 江西省教育厅8
88 山东省教育厅8
89 河南省教育厅10
90 湖北省教育厅10
91 湖南省教育厅10
92 广东省教育厅8
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8
94 海南省教育厅6
95 重庆市教委8
96 四川省教育厅8
97 贵州省教育厅8
98 云南省教育厅8
99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8
100 陕西省教育厅10
101 甘肃省教育厅8
102 青海省教育厅6
103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6
1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8
10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6
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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