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试点研究生改革 奖学金动态管理

【字体: 时间:2007年07月10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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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校试点研究生改革 奖学金动态管理

  

广东高校试点研究生改革 奖学金动态管理 
 
今年起,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一些高校将试点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社会各界早前对这一改革的争议很大,但有高校人士认为:“实际上,收费并不是改革的本质,而是要通过一系列改革吸引、并且保证更多优秀的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
     
  广东某高校一位研究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核心之一是实行“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如何理解?过去所谓公费读研,门槛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考研成绩“一考定三年”,公费生三年学费免交,自费生即使进入大学后成绩反超,也不能享受今后的“免费午餐”。但在新的培养机制下,考研“门槛”统一了,缴费的同时,学生的奖助学体系覆盖更为广泛,优秀的学生完全可通过努力学习减免掉读研的费用。
    
  记者从华工了解到,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华工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理工类总学费24000元,文科类总学费21000元,艺术类总学费36000元。但同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大幅度提高至80%,且至少能拿到“三等”以上的奖学金。

  华工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的奖学金将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每年一评。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第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和4800元奖学金(分12个月发),二等奖学金奖励第一学年的全额学费,三等奖学金奖励第一学年的半额学费。“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当助教、助管,与导师合作科研项目,拿到一定比例的补助。”而博士生方面,除了类似奖励政策之外,每月补助大概不低于1000元。
    
  一些高校研究生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收费肯定是大势所趋,但今后考研的学生无须过多担心。 
 
 

如何看待北大招收研究生超半数保送?
任孟山

来源:《中国青年报》

  7月8日,北京大学公布了200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所有招生名额中,学校招收推荐免试生(保送生)的数量占到计划数的50%至80%,也就是说,北大研究生招生的一多半名额给了保送生(其中半数保送生将来自外校)。这一政策让很多来自普通高校想报考北大研究生的学生感觉“很不公平”。北大则表示,这么做是依照导师的意见,希望招收更高水平的学生。(《北京晨报》7月9日)

  北大的研究生名额是稀缺资源,北大把这么多的名额留给了保送生,无疑是加剧了已经白热化的竞争度。但是,北大这么做符合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近些年来,研究生招生几乎是以大跃进的速度进行,报考人数不断增长,很多人担忧“研究生高考化”。相对于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分数成为更重要的砝码,其中政治和英语这样的公共科目分数尤其重要,因为只要这两门不过关专业再好也不行。从这个角度讲,保送生可以在技术层面上避免这种国家的刚性要求,录取到专业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学生。

  从另一个角度讲,保送生增加与否和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相关,高校自主办学是近些年来高校和社会一直呼吁的权力。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加,意味着行政干预的合法性降低,高校可以在更高程度上按照学校本身的条件和发展意愿,来规划和调整高校的招生、培养、考核等各种模式。

  长期以来,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在国家统一管辖之下,行政化倾向严重,灵活度明显不够。经过多年的调适,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北大保送生是否应该超过半数,是能够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框架内加以解释的。不仅如此,在研究生招生中加大导师意见的权重,加强与导师的沟通与协调,让导师真正能够参与到招生进程中来,是研究生招生的趋势和正确方向。相对于以分数高低录取的招生方式,保送方式会更多地听取导师意见,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会更多些。

  当然,保送方式并非没有问题,尤其是在整个社会对高校共同体缺乏基本信任的情况下,保送生过多是否会给权钱交易提供更多空间,是否会加剧高校的腐败现象,如何保证保送过程的公平公正,都需要北大给整个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说服论据。

  毕竟,从根本上讲,北京大学不是北大人的大学,而是中国人的大学,它是由公共财政供养且教育部倾斜力度很大的高校,假如它是私立大学,即使它的学生百分之百是保送生,也不会有什么公平与否的社会担忧和歧视与否的大众质疑。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招生流程全面阳光化操作,使其不仅有机构监管也能有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马丽)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引争议 
 
 有资料显示,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已有一百多万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另有超过一百万的在读硕、博研究生,因此每年将会产生大量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其中许多论文只是通过了答辩而未发表。不久前,一起著作权纠纷案的判决引出了人们对此的关注——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法律保护问题引争议


  
法制网记者 薛子进


  面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赵辉教授对此表示出很大的忧虑:“关于学生学位论文究竟是否享有著作权,已不再是我院单月英个人的问题,而是将直接影响到我校所有学生学位论文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在北京大学2007年度研究生招生前夕,北大考古学院于今天发函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一起涉及侵犯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纠纷的案件。

  法院认定是借鉴不是抄袭

  单月英曾为北大考古学院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她所作的学位论文《匈奴墓葬初步研究》通过答辩,被考古学院授予历史学硕士学位,因种种原因论文没有发表。2006年3月,单月英发现某大学历史学院马某所著的《原匈奴、匈奴历史与文化的考古学探索》一书中的内容严重剽窃了自己硕士论文,便与马某进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但由于马某不承认剽窃,单月英便于2006年5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马某侵犯了自己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同时将某出版社和某新华书店列为共同被告。2007年5月18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两部作品均是关于匈奴文化研究的学术作品,且内容有部分交叉,创作素材主要应来源于考古发掘取得的成果,其性质决定了在创作时应采取科学、严谨、简练的说明方法。这种对事实的描述在同一学科里并不会因写作人的不同产生巨大的差异,源于同一事实而形成的相似应是一种必然的相似。因此涉案作品中符合上述情况的内容任何人都不享有垄断的权利,相关描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单月英《匈奴墓葬》论文中的观点系其首创的主张,法院认为是属于学术问题不予判断。但同时对此强调,即使相关观点首先由其提出,亦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及于思想。

  在是否抄袭剽窃的问题上,法院认定,虽然可以认定马某在创作过程中借鉴了单月英作品内容,但尚不足以认定其进行了抄袭。马某作为一个严谨的作者,应就相关情况与单月英进行核实,即使认定相关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亦应就使用情况向单月英进行说明,并在作品中有所体现。考虑到单月英为此付出了相应劳动及成本,客观上也使马某在完成《原匈奴》过程中节约了一定的时间、精力,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给付单月英经济补偿一万元;驳回单月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吉林大学文学院教师潘玲也起诉了马某《原匈奴》一书中抄袭了她的博士论文。2007年5月18日,海淀区法院以认定单月英一案的同样理由,判定马某给付潘玲经济补偿一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北大确认论文具有原创性

  纵观上述两案,法院的两份判决均基于一个理念:“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对客观存在的事件、公知事实享有垄断的权利。任何阻碍文化传播、交流的做法均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相悖。”

  单月英表示:“我的硕士论文《匈奴墓葬》不是考古发掘报告,是我付诸几年心血写成的研究成果,具有首创性。我的论文一共有3.6万字、三十多幅插图,而马某一下就剽窃了我尚未发表的两万多原创性文字和二十余幅插图,由此构成了她所著《原匈奴》一书第二章的核心观点和框架,其后仅仅是在书中一处注释和文后参考文献中笼统提及我的论文,这不是剽窃是什么?”

  单月英的上述看法得到了北大考古学院的全力支持。

  在此案一审中,北大考古学院学位委员会经过细致审查后,曾于2006年7月15日给法院出具了一份关于单月英《匈奴墓葬》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和原创成果的说明,确认该论文的研究有6项原创成果,具有学术价值。

  2007年7月9日,北大考古学院致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说明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存在不当,并且由此认定所得出的结论及由此形成的司法先例将严重影响到我院乃至考古学界所有学术论文的著作权权利归属”。

  北大考古学院在致函中进一步说明:“《匈奴墓葬》一文的学术观点及观点的表达方式(包括文字和图表)均不见于此前的其他著作,具有独创性。《匈奴墓葬》的写作符合考古学科学学术研究的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的规定,应当依法享有著作权。对《匈奴墓葬》这样的学位论文给与著作权法的保护,既不会造成一审判决所称的客观实践、公知事实的垄断,也不可能阻碍文化的传播、交流,恰恰相反,这正可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作者作品的尊重,将极大地鼓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院方为什么对一个学生学位论文的官司如此关注和投入?北大考古学院院长赵辉教授对记者说了本文开头的一段话并坦言道:“一审判决的认定,将会导致考古学界的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论文都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必将会极大地助长剽窃之风。”

  北大考古学院学术委员会为维护学术研究的尊严和规范,于2007年7月3日又向有关部门作出了一个关于《原匈奴》中抄袭《匈奴墓葬》一文内容情况及性质的说明:“经过对比,我们发现马某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原匈奴》一书中使用了单月英尚未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匈奴墓葬》中的大量原创性的文字和插图,除了文中一处注解和文后参考文献中提及单月英的《匈奴墓葬》外,其他抄自《匈奴墓葬》一文的约两万字内容和二十余幅插图均未注明出处。经我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这种大量使用别人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学术研究规范,属于严重的抄袭和剽窃。”

  观点:学位论文受法律保护

  记者就这个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的“是否抄袭剽窃和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两个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原所长刘庆柱,曾负责起草了教育部主持出版的《学术规范概论》中的考古学部分。刘庆柱先生告诉记者,考古研究论文中常识性的文字和插图引用无须加注,但带有创新性的文字和插图使用应该加注说明出处,对未发表的论文还要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抄袭未发表的论文肯定是违反学术规范道德。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法学博士周林的回答非常简短有据:一是学位论文一般都受法律保护,凡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位论文,只要有一定独立见解或对材料进行了一定梳理,都有可能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的条件;二是无论作品是否出版或发表都受法律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他认为,法律上的“抄袭”和“剽窃”应为同义,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著作权法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剽窃他人作品”就是指不经作者许可,把他人创作的作品窃为己有。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他说,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任何创作都离不开前人的劳动,在创作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是法律所允许的。一般来说,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个案件如果涉及到“两万多原创性文字和二十余幅插图”,“仅在书中有一处注释和文后参考文献中笼统提及”,这个行为恐怕很难简单地被认定为合理“借鉴”。

  剽窃学术论文的学术不端现象早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仅百度网点击“论文剽窃”一词就有相关网页49万余篇。2006年5月,教育部专门成立了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下决心狠抓学术造假。

  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石子砚:研究生招收不公急需改变

大河网-河南商报
 

  北京大学7月8日公布了200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所有招生名额中,学校招收推荐免试生(保送生)的数量占到计划数的50%至80%,这一政策让很多来自普通高校想报考北大研究生的学生感觉“很不公平”。北大则表示,这么做是依照导师的意见,希望招收更高水平的学生。(7月9日《北京晨报》)

  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体制,一直为人所诟病。一方面,作为校方的导师抱怨僵化的招生体制,使自己招不到合意的学生,而很多合意的学生又因为招生体制的原因,过其门却不能入。在这方面的一个极致个案就是清华大学教授、博导陈丹青因为连续4年招不到一名硕士生,愤而辞职以及贺卫方因为“保送”制度不公而拒招研究生。另一方面,作为考生方又抱怨因为校方和导师招生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损害了研究生考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而近年来爆出的教授涉嫌性交易泄漏考研题等“黑幕”,就是明证。在这样一个两难的“悖论”与困境之下,北大研究生超半数保送生的着眼点又在何处呢?

  保送有益于“招收更高水平的学生”?这显然是一个伪命题。学生水平高不高、合不合意,只能由导师说了算。但是,“保送”制度并没有给陈丹青、贺卫方们任何“自由裁量权”,无论是“保送”还是考试的研究生,陈丹青、贺卫方们的选择是一样的,那就是“照单全收”,而依然没有任何话语权、主导权。“希望招收更高水平的学生”也只不过是校方的自说自话而已。

研究生改革:“学制”重要“学质”更关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日前宣布:该校从2007年起取消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全改回三年制。此举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一场有关硕士生学制改革的大讨论。5月13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王立生称:“教育部鼓励两年学制。”这让硕士生学制问题更加引人注目。

  专家指出,硕士生学制“朝二暮三”,背后凸显出的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和定位之争。

  一次理性回归?

  研究生学制“三年变两年”,是近年来的趋势。自2002年起,一场以“三年改两年”理念为核心的,包括清华、北大、人大、南开等著名高校都参与的硕士研究生学制改革,至今算来,涉到的学生最多不超过三届。因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举一石激起千层浪。

  记者辗转拨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书记王文贵的电话,面对“朝二暮三”的议论,如今已不愿意就学制改革任何回应。而此前他代表校方作出的解释是:学制延长是对硕士生质量的一种保证,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这种说法,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的响应。事实是,自2002年研究生学制改革以来,关于研究生质量下降的意见就不绝于耳。“首先教授们就不堪重负,有的老师一年甚至能带十几个硕士,加起来就有几十个,都够组成一个大班了,哪里有精力在学术上指导带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说。相应的,硕士们的课也从小课变成了大课,多辄一百多人,少的也有四五十个。

  与此同时,硕士生们的状态也让人感觉是在“疲于奔命”。武汉大学广告学专业方向的一名硕士生导师说,他带的2年制研究生,今年7月毕业,但从去年下半年就不见了踪影。“实习的实习,面试的面试,到了交毕业论文的时间,我还得一个个打电话去催。”

  因为如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次改革被不少评论认为是“理性的回归”。其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中山大学,2003年进行研究生学制三改两的改革,但从去年起,部分专业的研究生学制被改回到三年制。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也先后都作出过一些局部调整。只不过,当初三年改两年的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而数年之后,部分高校改回“三年制”的动作,却静悄悄地进行。

  从“精英”到“大众”

  王文贵显然没有预见到今天所面临的非议。譬如,虽说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培养质量,但首先学生就不“领情”。消息公布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班级做过一次“民意测验”,结果是80%的人不希望学制回改,理由是就业形势严峻,提早毕业,择业的机会要多。面对导师“心态浮躁”的评价,他们也是一肚子苦水。在上海财大,一项类似的调查结果显示,同意两年制的比例超过一半。

  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推进“三年改两年”的改革。就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宣布此项改革后不久,5月12日,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了“启动硕士生两年制改革试点,完善以两年为基本学习年限的弹性学制”的发展规划。5月13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王立生回应,明表示“教育部鼓励两年学制”。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认为,在研究生数量快速膨胀,保持每年26.9%的速度递增的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正在从最初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或者技能教育转型;以“三年改两年”为核心思路的研究生学制改革,仍是大势所趋。“研究生质量的下降,原因不在于学制的缩短,而在于培养模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没有跟上。譬如教育内容评价指标错位,过多的公共课程学习耗去了学生大量的时间,不恰当的论文指标要求等等。”

  哈尔滨工业大学可以说是研究生学制改革的先行者,该校从1994年即开始实行两年制的改革。该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雪梅也认为,缩短学制跟研究生质量下降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作为例证,拿出一组数据:1999年该校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优秀论文”占25%,“良好论文”占55%,而2005年的调查结果同样令人满意。

  学制可以分类定

  三年还是两年的争论仍在持续,更多高校在研究生学制改革上的探索变得谨慎。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刚刚完成一项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执笔人、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顾云深说,该方案虽然涉及到课程设置、导师制度、收费办法等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个方面,但在学制改革上仍持谨慎态度。

  顾云深认为,像复旦大学这样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比较多,医学、工科和文科之间差距比较大;随着学科的发展,基础学科中也引出了一些应用性的学科,很难明确地去判断学科类型。因此,在综合性大学里面进行学制改革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复旦以前曾提出把应用学科的研究生学制改为两年,但这个方案没能获得批准;这么多年来,硕士生读两年的都很少。”研究生院办公室的一位老师称。

  同为试点学校之一的百年老校同济大学,正在试图以区对待的方式,在这一改革上有所突破。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以往历次讨论的结果,同济大学初步设想是对优秀学生的学习年限作适当调整,此外,对医科和理科的学生,考虑推广硕博连读制度。但上述想法能否在今年落实,还要最后出台的改革方案。

  上海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教授熊丙奇指出,从长远的角度看,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是一个必然的走向,将来是各所高校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而高校内部不同院系也能够根据专业情况,灵活、自主地决定研究生培养的周期。与其在“学制”上纠缠不休,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关注“学质”上。

    (来源:中国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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