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缘何称为“老板”?

【字体: 时间:2007年07月23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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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把自己的导师称为“老板”,为何这样一个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称呼会在高校流行?是学生叫错了还是导师做错了?

  

生物通报道: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把自己的导师称为“老板”,为何这样一个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称呼会在高校流行?是学生叫错了还是导师做错了?

导师称“老板”助研为“打工”
  
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自称是为导师打工的“员工”。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从师生变成了“老板”与“员工”,对此,导师和研究生各有说法。
  
河海大学传播学硕士生导师沈晓静副教授介绍说,研究生“给老板打工”是种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应为“助研”。导师在高校可以申请到两种项目,一种是由政府长期设立的各类研究基金支持的纵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计划等,另一种是由政府或企业就某项目研究课题委托的横向项目。自国家实施“助研”制度后,导师争取到的这些国家或企业的研究项目可以挑选研究生参与,并且会根据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拿出部分科研经费给学生做报酬,因此学生把“助研”称为“打工”,把导师戏称为“老板”。南京大学一位在读博士按自己的理解阐释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老板不再有贬义。导师被称“老板”反映了高校在教学与实践上结合得更加紧密,缩短从科研到生产实践的距离,使得科研成果能更快地转化成生产力。
  
 “但这也反映了师生间的经济利益开始浮出水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位姓于的同学向记者反映,导师称“老板”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导师的实际做法太“老板”化了。导师以“锻炼能力”为名,大大小小的事都让学生做,查资料、做课题、清理杂务,甚至自身家务事也算在内,对学生指手划脚。在学生们看来,导师弄来的一个项目一般动辄几百万元,有名望的导师甚至上千万元,但当所有活儿干完之后,导师往往按每月三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劳务费”就把学生打发了,而赚的绝大多数钱都装进了导师个人腰包,因此导师早已迈入了富裕阶层,名利双收。南京师范大学的一位姓蒙的同学也反映,导师常常和学生合作写学术著作和论文,绝大部分工作的完成者其实是研究生,署名却以导师在前,甚至有时候研究生的名字都不会出现;或者从企业拉来一些与学生研究方向无关、研究“含金量”很低的课题,要学生来做,从中牟取利益,甚至有些导师自己公然开公司拉学生来帮忙做项目,俨然成为了真正的老板。
  
 “老板”现象容易滋生学术腐败
  
面对高校出现的“老板”现象,许多研究生纷纷向记者表示:早已习以为常。甚至导师也说,“老板”现象在高校已是见怪不怪了。
  
“导师成为‘老板’,其实也是被现实所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一位教授感叹,现在大学普遍偏重科研,而且多以量化的形式进行考核。因此高校导师常常申报大量的课题,以发表论文取得成果。在使用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学生资源最容易被导师们拿来“开发利用”。

之前,导师与研究生是一种典型的“师傅—学徒”式关系,师徒间促膝畅谈、共同钻研,导师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长期关注高等教育的学者熊丙奇认为,导师称谓变成了现在的“老板”,实际上反映了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纯粹的师生关系已演变为老板和员工的雇佣、利益关系,学生需要导师提供项目与经费,以完成论文并获取学位;导师需要学生参与课题,成为自己“项目组”的“廉价劳动力”。一些研究生则向记者埋怨,导师带的学生多,经常顾及不到全部,就经常让高年级的师兄师姐带低年级的师弟师妹,甚至有些导师由于整天只顾挖空心思搞项目赚钱,连本科生的课,也让自己的研究生代上。
  
熊丙奇认为,这种现象很容易滋生学术腐败。以前在上海某高校,就发生过几位研究生因不满导师的“剥削”而集体将其“炒掉”的事件:导师在不进行任何层面上的指导和把关的情况下,直接让研究生代其著书,学生为了表示“无声的抗议”,故意连篇累牍抄袭别人的著作,因此引发了著作权官司,使得导师的丑行最终暴露出来。
  
采访中,南京邮电大学一位导师气愤地说:“老板”的这种做事方式,必将调教出一批类似的“老板”,而这些新成长起来的“老板”,也会谨记“恩师”的教诲。长此以往,校园就有可能变成急功近利的项目加工厂,使得毕业生专业知识缺乏、道德失范。  

研究生导师为何要交费?

设立导师招生向学校交费制度的理由,是认为导师如果没有科研,就难以提高培养质量,也为控制一些导师招生过多过滥。但这却引起科研经费十分困难的人文基础学科教师的愤怒。对这一政策的评价,还需要时间

浙江大学因规定导师招研究生要向学校交费,引起导师“罢招”,一时成为新闻。
这里牵涉到的,是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而这项酝酿良久又麻烦多多的改革,需要对其动机与效果进行细致辨析。

自9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生的收费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事实上,当时研究生的交费是双轨制,分公费生和自费生,自费硕士生的交费标准在每学年8000元左右。2005年9月,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北京大学等9所高校研究生收费试点暂停,原定于2006年推行的研究生收费改革被搁置。这不仅因为高校学费过高已成为社会焦点,不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是由于研究生收费的理据不足。因为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前者可以帮助导师干活,按道理是可以挣钱的。人们质疑,为什么国外高校的研究生能够获得丰裕的收入,我们却还要向研究生收费?

搁浅一年之后,名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新的研究生收费方案在17所高校试点启动。基本思路是研究生全部实行交费,同时大幅度提高研究生资助的覆盖面和强度,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筹款机制,统筹规划国家拨款、学校投入、导师的科研经费资助等资金,用于培养和资助研究生。这一轮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研究生。原先双轨制的方案,公费生比例不足一半,学校提供很少一点奖学金,既吃不饱,也没有激励作用。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向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均可达百分之百,分为不同的等级。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按年度发放,博士生大多可获得全额奖学金。以华东师大的方案,有5%的学生可拿到最高每年1.8万元的奖学金。而助学金,通过研究生“干活”,即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等方式获取,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按月发放。这样,那些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基本生活能够保障。

改革的压力落在了导师身上。通过建立导师资助制,导师每招一名研究生都要向学校上缴一笔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大致是工科每人每年二三千元,文科千元左右或不足千元。这是为了体现责权利相等,同时加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指导、资助和推荐就业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例如助研的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助研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表现确定;奖学金也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让导师交费的理由,是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应建立在高质量的科研之上,导师如果没有科研,就难以提高培养质量。也就是说,导师如果没有科研项目,也就没有经费,所以它可以成为控制一些导师招生过多过滥的有效机制。它建立了一种明确的导向:有钱多招,没钱少招。

导师资助制成为争议的焦点。由于不同学科科研经费殊异,这对科研经费十分困难的文科,尤其是人文基础学科造成极大压力。因而,人文学科的教授反应最为强烈,这就是浙江大学的方案甫出即遭到该校历史系教师“拒招”的原因。而高校的制度设计其实已经考虑到了学科差异,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不同学科导师的缴费标准不一,人文学科的标准约为其他学科的1/3到1/4。有的学校并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用于支持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青年教师和科研经费暂时较少的新研究方向的教师支付学生资助费用。教师的抵制既有对导师交费的不理解,质疑哪有学生上学、教师交费的道理;其背后也是对这一制度无视文科规律、并将其边缘化的愤怒。

一些学者质疑该决策具有明显的工科思维。人文基础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以图书馆公共资源、文献研究等为主,并不建立在巨额研究经费上,其学术水平也不是可以用钱来衡量和折算的。经费导向的激励,还有可能产生另一种后果,即对学校学术生态和学科发展的改变。因为文、理科纯学术的基础研究很难获得经费支持;而容易获得经费的许多应用性的横向课题,学术含量并不高,纵然经费充裕,并不能提高学术水平、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此外,人们对这一制度异化师生关系感到担心。一是担心交不上钱的教师有可能将压力转移到学生身上,由学生替老师上交培养费。另一种情况,是将师生关系演变为雇佣关系。事实上,校园里已经存在这种现象,一些科研经费富足的导师以老板自居,视学生为帮他打工干活的廉价劳动力。对这一政策的后果,需要更多时间观察和评价。

谁让研究生成为“打工仔”? 
 
《科学时报—大学周刊》     

    在研究生学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导师,往往在学生的回忆文章中被许为“先生之风,山高水长”,但很长时间以来,竟然被称为“老板”。这是颇耐人寻味的。尤其是日前发生的一件事情,上海交通大学9个博士生因为被导师当作“打工仔”廉价使用,荒废了学业,联合要求换掉他们的“老板”王永成教授,另觅门庭,更引起了媒体和社会有关各界的广泛注意,一时议论纷起,到底是谁让作为天之骄子的研究生成了廉价的“打工仔”?近日笔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几个高校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分布:文科和理科的差别

一些导师为什么被叫做“老板”?和一般说法中的“老板”类似的是,导师或做项目或开公司,会吸纳他们自己的学生来做项目或加入公司的日常运作,给学生一定的报酬,学生从而变成了“打工仔”。如果做一个统计的话,在所有的给导师“打工”的学生中,文科学生的人数要大大少于理科学生的人数。如北京某大学生物系的博士小梁所说:“近年来,我们国家对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视程度日渐加强;而掌握了领先的知识资源的高校教师可谓受益者群体之一。受益的一种形式是把科技攻关项目和资金下放到某个学校的某个学科乃至某位教授身上,一种形式是许多教授运用掌握的先进技术‘下海’创业。而这位教授带的学生因为‘近水楼台’的原因常常被导师拉去参与他的项目或者公司,就是说给导师‘打工’。”很明显,在这种潮流中,相对处于基础学科地位的人文、社会学科就会因为不能迅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相对受到冷落。给导师“打工”的情形就要少得多。作为一种补充,小梁的一位历史系博士同学说:“现在理工科出现了研究的集体化、团体化倾向,以导师个人的力量完成一个项目是很困难的事情,这也客观上促进了导师对学生的‘利用’。而文科还基本上是‘单兵作战’,学生参与导师工作的机会就不是很多。”

矛盾:上学和“打工”的摇摆

给导师“打工”本来是好事。一方面可以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另一方面还可能在经济上有所收获。但是苦恼的天津某大学信息科学专业的博士小昆告诉记者:“我的导师布置给我的工作任务和我的专业几乎沾不上边,我学的东西在工作中完全用不上。但是因为是导师,又不好不做,这占用了我很多的学习时间,博士几年好像荒废了一样。”类似的像小昆这样的苦恼的硕士、博士不在少数。这也是社会上关注学生给导师“打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占用学生的学习时间是一种现象,另一种现象是完全无偿使用,而且在跟随这位导师的学习期间里没有选择的自由,难免就会有很大的争议了。当然也有学生的工作和学业相得益彰,不过这种幸运是大多数学生可望不可及的。摇摆在上学和“打工”之间,许多学生都很迷茫。

心态:学生和导师的无奈

给导师“打工”是学生的无奈之举。紧随最初的新鲜感而来的虚度光阴的感觉让学生陷入一种很大的焦虑之中。而和导师的关系比和普通“老板”的关系更微妙的是学生一般是出于尊重或者碍于面子不敢稍有不敬的,更不用说对导师布置的任务甩手不干了。所谓炒老板的鱿鱼,在学生给导师“打工”的情形下,只能是一种神话。小昆就说:“导师平时对我很好,也很关心。他让我做的事我怎么好意思不做?再说了,他是导师,我能否毕业,能否拿到学位他都是很关键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打工’我还能得到不少收入,我的家境又不富裕,这两方面的因素考虑在内,虽然‘打工’占用时间,我也只好做下去。”学生的无奈我们都很好理解,可是导师们也有他们的无奈。南方某高校分子物理学方面的一位博士生导师告诉记者:“面对一种集体性、团体性的研究态势,老师要寻找合作的伙伴。除了一些尖端的科研要其他专家一起工作外,比较基本的数据等项目学生基本就可以胜任。你不能设想每一位专家把更宝贵的时间花在这些工作上,那将是学术资源的浪费。而无可否认的是,自己带的学生来做这些工作是再合适不过了,比从其他渠道找到的工作者合适得多。何况有时候项目的时间表很紧,根本不太可能再有寻找其他助手的时间。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会占用学生的一些学习时间,可是为了科研的便利或者赶时间,只好这样了。学生的学业我们也会帮助他们。”看来,导师和学生都有难言的苦衷。

反思:经济和权力的问题

在采访中笔者感觉到,面对学生给导师“打工”的现象,单纯地谴责任何一方都是没有意义的。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惊讶地发现作为我们国家高层知识者的高校硕士、博士们的生活还是相当清贫的。每个月很少的生活补助解决不了太大的问题。年龄的增长和自立意识渐渐的加强让他们不再希望依靠家庭的供养,课外的兼职是很普遍的选择。

让笔者印象很深的是小梁历史系的博士同学讲到小梁他们因为做项目每个月收入超过补助十几倍时羡慕的眼神。导师提供的“打工”岗位比较稳定,没有什么风险,这也让很多学生不愿舍弃。然而这种不愿舍弃有时候的代价还是很大的。导师的权力基本上是不可冒犯的,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耽误学业,学生只能报以无奈。在学生和导师的关系中,学生常常处在一个弱势的位置上。导师对学生有多大的权力?或者说权力的界限在哪里?这是另一个应该提出来讨论的问题。当选定了一位导师之后,这位导师的学术品格和个人素质对学生就会发生相当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不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也是很值得思考的。导师与研究生,本来是一种纯粹的师生关系,不夹杂有任何的功利或利益因素。可如今,导师变成了“老板”,研究生竟成了“打工”者,这尽管只是一种简单的称呼上的变化,其中所折射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

首先,这说明了某些导师确实已“老板化”。一些导师以“锻炼能力”为名,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让学生去做,譬如查资料、做课题、清理杂务,甚至家务事儿也由学生打理,且对学生指手画脚、颐指气使,完全一副“老板”模样。同时,导师常常和学生合作写学术著作和论文,工作完成者是研究生,署名却是导师。有些导师甚至从企业拉来一些与学生研究方向无关、研究“含金量”很低的课题让学生做,从中牟取利益;还有的干脆自己开公司拉学生帮忙做项目,俨然成了真正的老板。     

其次,这说明了纯朴的师生关系已“利益化”。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或学术项目的研究,能够有效地锻炼其方方面面的能力,特别是学以致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能力,从而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可时下,导师在项目研究中,不是从能力与学术上看问题,而是根据研究生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付酬,而导师坐享其成“盘剥”学生的知识价值,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老板”与雇佣之间的关系。正如有专家所说,称呼上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已演变为老板和员工的雇佣、利益关系,学生需要导师提供项目与经费,以完成论文并获取学位;导师需要学生参与课题,成为自己“项目组”的“廉价劳动力”。     

另外,这说明了严谨的学术已“腐败化”。显然,学生资源被导师们任意地拿来“开发利用”,学术成了导师赚个盆满钵溢名利双收的“工具”,这不但让学术蒙羞,而且极易滋生学术腐败。同时,导师的“言传身教”,必将调教出一批类似的新“老板”,他们或许会谨记“恩师”的教诲,学会沽名钓誉、唯利是举。如此,神圣的校园就会沦为追
名逐利的项目加工厂,使得毕业生专业知识缺乏、道德失范。导师的职责在于“导”,而导师一旦成了“老板”,成为研究课题的最大受益者,就失去了导师的真正内涵。看来,如何使导师摆脱功利色彩回归原位,真正提高学术的社会价值,是一个值得研究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花八门的研究生导师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大规模推进,一批又一批硕士和博士纷纷戴上了学位帽,加入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在看到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有一个又一个的问题陆续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尽管还不算十分普遍,但却给纯洁的研究生教育抹上了不少灰尘。如果不引起重视,蔓延开来将会招致更大的祸害。比如,作为带教和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们,要是在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上不能检点自己,拿不出一个“导师”的样子,甚至为贪图私欲而侵犯研究生的权益,这恐怕会给研究生造成不小的情感伤害,也会殃及到研究生教育本来应有的良好声誉。但偏偏就在导师这一环节上,最近几年接连不断地闹出了一些令人感到惊诧的听闻,纷纷见诸于报端,流传于茶余饭后。从这些研究生导师与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关系上来圈点他们的职业操守,可谓五花八门,让人大跌眼镜。大抵说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陌生型导师。这类研究生导师特点是,不熟悉或者根本就不认识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例如,去年11月,《中国青年报》以“研究生盲目扩招,答辩导师认不出自己学生”为标题,揭露了有些导师和研究生关系的疏远和陌生,在答辩会上,这些导师竟然叫不出自己学生的名字。由于指导的研究生过多,答辩前夕的一个月导师看论文“看得嘴唇发紫”。读罢这则报道,不禁叫人触目惊心,惊诧于现在近乎放羊式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不过,从导师自身角度来看,既然拿到了指导权,就应该履行指导义务。可是,有些导师却以自己“忙”为借口对研究生避而不见,三年下来,至多在“看”毕业论文时见上难能可贵的一面。如此说来,导师认不出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也就没什么蹊跷了。有些高校也察觉了这类陌生型导师,于是果断采取措施,尽量控制这种尴尬的局面,如复旦大学去年实行博导遴选制,结果某些教授因为社交繁忙而名落孙山。可是,在整个中国,又有多少导师还仍然游离于校园之外,与自己学生的关系如同行路人呢? 

二是外行型导师。这类研究生导师的特点是,在所指导的专业上不够精通,有的甚至压根就是一个并非从事这个专业的外行人。时下,一些学科在申报博士和硕士学位点时,为了申报成功,不惜以牺牲研究生的受教育权为代价,聘请校内外一些有头有脸或者有职称有学位的人员来拼凑学科队伍,冒充导师数量。这种靠虚假包装来欺骗或者“公关”教育当局的行为,由于只关心导师的名头和职称而不考虑其实际从事的专业,所以难免混进一些外行。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立东教授在今年“两会”结束后,向媒体揭露了一些“圈内黑幕”,其中就提到了这类招摇撞骗的怪异现象。试想,一个根本就不从事某专业的人,却打着导师的旗号装模作样地指导这个专业的研究生,谈何学术指导?外行型导师的存在,其实就是对研究生接受指导权的剥夺,并且还可能会间接蚕食研究生的其他权益,可以说贻害无穷。因对导师的指导不满而申请换导师、退学甚至跳楼自杀的报道已经有过;因外行导师的指导力度不够而无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三是好色型导师。这类研究生导师的特点是,不能严把师德关,在生活作风上存在污点,与女考生或者女研究生关系暧昧甚至发生性交易。例如,今年6月,媒体报道传出了北京交通大学某教授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给女生透露考研试题及答案的丑闻,随即发生了舆论地震。这当然是一起个案,但却潜在着响个不停的弦外之音。笔者经过长期调查和思考,去年曾以《好色导师面面观》为题批判了好色导师现象,该文在著名的天涯社区上一经发表,很快就有了几千个回复以及十万多个点击量,读者对此种丑陋现象怒不可遏、深恶痛绝,揭露出来的类似丑闻也蜂拥而至。可见,这个问题在有些研究生导师身上并非无中生有。研究生教育设置导师制度的本意是指导研究生的品行和学术,让研究生在做人和做学问上都有一个提升。然而,偏偏有些导师把招学生演绎成了找情人,在考前给予“得力辅导”,考取之后又进行“快乐培养”,很是有辱斯文。笔者认为,导师应该在研究生面前摆出良好的教师姿态,而不是对这一纯洁的形象进行自我破坏。因此,就这类现象而言,在考试环节上,我们不应只责怪女考生“以青春赌明天”的不良思想,更应该去敲打敲打导师“以真题换此身”的卑鄙品行;在培养环节上,我们同样不应只去指责女研究生的不自重,更应该去拷问拷问导师有没有做到为人师表、自尊自爱。 

四是剥削型导师。这类研究生导师的特点是,喜欢剥削研究生的劳动力或者侵占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例如,去年2月多家媒体报道,上海交通大学9名博士生因不满导师的剥削而将他们的导师罢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另据了解,一位研究生还向某媒体记者诉苦说,导师的课题一个接一个,每天早上睁开眼就要帮导师干活儿,干的大都是低层次、重复性劳动,如整天泡图书馆查资料,在电脑上制作表格、打字、填数据。众所周知,平等性已经成为现代教育学认为的新型师生关系之特点,也就是说,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就研究生教育而言,性质上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而是一种权利教育。从教育消费观上来看,研究生其实就是教育消费者,有权享受导师给予的优质指导。但是,有些导师却歪曲了这一现代教育模式,打乱了平等秩序下的培养格局,把自己的研究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任意支配和使用。于是,研究生变成了导师获取各种利益的工具:导师开了公司,就令其研究生去打工,美其名曰“实践锻炼”、“勤工俭学”、“创造机会”,而实际上是在明摆着剥削和压榨;导师有了课题和项目,自己作为负责人不去做,却让其研究生帮他研究,到头来给点零花钱打发一下了事,有的甚至不仅分文未给,反而还指责研究生没有做好;研究生潜心写出了论文,导师却抢去了第一署名权,并以“方便发表”作为常用遮羞布。 

五是生活型导师。这类导师的特点是,在学术上很少指导研究生,但在生活上却与研究生打得一片火热,经常与研究生花天酒地、称兄道弟。这与陌生型导师正好相反,如果说陌生型导师是由于社交繁忙或者假借此为幌子不见研究生的话,那么,生活型导师则却以请客吃饭、旅游玩乐为纽带来维系与研究生的频繁接触。导师与研究生处理好关系本是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的应有之义,在生活上照顾研究生,与他们“打成一片”也无可厚非,但完全沉浸在生活娱乐之中而不给研究生以学术上的指导也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有的导师之所以与研究生在生活上如此火热,是由于其在学术上没有多少真才实学而利用这种方式加以弥补;有的则是基于个人偏好喜欢与年轻人或者同龄人拧在一起;还有的可能是为了寻找玩伴。但不管哪一种情况,这种以生活娱乐作为学术指导替代品的做法,实际上冲击了研究生接受学术指导的机会,浪费了他们自我研究的宝贵时间,超过了一定的度,还可能会影响到良好的学风和教风。笔者甚至还听说出现了攀比现象,但比的不是哪个导师指导学生负责任、有效果,而是比哪个导师请学生吃饭次数多、档次高。研究生导师之间要是在这些非学术化的生活指标上展开了竞赛,那么,指望其培养出高质量的优秀人才,无异于盼望太阳或者月亮从西边升起。 

当然,研究生导师五花八门的职业操守不止这些,我也相信绝大部分研究生导师能够忠实于人民教师的职责,认真培养他们的研究生。但是,上述几种类型导师的存在,却有损于整个导师群体的声誉,更有损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从导师自身内因角度着眼,这是由于他们没有在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上时刻检讨自己,放松了对职业情操的坚守,从而在与研究生关系定位上发生了偏差甚至错乱。按理说,我国并不缺乏高尚教育情操的传统,古代教育家孔子就把“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作为当教师的首要条件,认为“教不倦,仁也”;南宋著名教育家朱熹曾尖锐批评过学生中师生关系不好的现象,“师生相见,漠然如行路之人”;近代著名教育家从康有为、梁启超到蔡元培、李大钊、陶行知,都无一不是怀着深厚的情感去培育学生,给后人留下了无数感人的事迹,如陶行知先生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伟大精神,为教育事业奋斗终生,被毛主席称誉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这些教育楷模留下的优良教育传统和宝贵教育财富,应该为我辈为师者珍藏起来,好好斟酌一番。记得我国民俗学泰斗钟敬文先生去世前曾留下这样一句语重心长的话:“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的中流砥柱”。我想,作为研究生导师的知识分子,应该率先垂范、带个好头,在职业操守上脱掉五花八门的外衣,穿上货真价实的“导师服”。(转载 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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