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字体: 时间:2007年02月13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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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揭晓 胡春华等为获奖者颁奖

  

生物通综合: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揭晓胡春华为获奖者颁奖

2月11日,首届“我与祖国共奋进——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评选结果在京揭晓。
  为抢救两名落水少年而英勇献身的湖南师范大学李春华同学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特别荣誉奖”。四川大学康凯,江西蓝天学院石红,天津工业大学李定国,河北工程大学李新玲,石家庄经济学院徐大鹏,山西大学刘思琪,云南民族大学李春光,西华师范大学罗春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袁瑞星,辽宁大学索朗顿珠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
  这10位“自强之星”当中,既有重点大学的优秀学生干部,又有普通院校和民办高校的自强典型;既有崭露头角的校园明星,又有勇于开拓的创业之子;既有以脚当手、越挫越勇的残疾青年,又有在困境中屡败屡战、辍学返校的传奇学子;既有勇于挑战、成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同学,也有感恩社会、敢于担当的西部志愿者。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书记处书记尔肯江·吐拉洪、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吕锡文等为获奖同学颁奖。
  尔肯江·吐拉洪在讲话中高度评价获奖学生的优秀品质,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向他们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不畏困难挫折,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据悉,活动自2006年9月启动以来,共有30个省(区、市)1090所高校的25419名大学生报名参选“自强之星”,100多万名大学生参加了投票。这10名“自强之星”是经过两轮实名制网络投票产生的。
  该项活动由团中央学校部和中国青年报社联合主办,占座网协办。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为当代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记者 江华) 


中青企协号召会员企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本报讯(记者梁国胜)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日前下发《关于积极招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广大会员企业积极招收大学毕业生,分担当前社会的就业难题。

    《通知》指出,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事关人才强国的百年大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号召广大青年企业家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招收大学毕业生就业,既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又为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呼吁广大青年企业家树立正确的用人观,适度择才、公平择才、惟才是举,积极挖掘本企业就业潜力,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青企协的统一要求,会员企业将统一填写《青企协会员企业招收大学毕业生就业岗位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月底前报送中青企协秘书处。秘书处希望企业能够经常性地报送企业招收大学毕业生的有关信息,把企业年度用工计划与青企协协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安排结合起来。

    据悉,有关就业信息将会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网站的专设栏目及团中央的相关网站面向全国及时公开发布,成为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时联系的一个渠道。此外,中青企协还积极倡导会员企业组织专人做好求职大学生的联系与接洽工作,积极参加青企协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入校招聘会等活动,热心、耐心地做好求职大学生的答疑解惑工作,力争招收到合适的大学毕业生,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时组织面试、笔试等相关后续工作,签订规范合理的用人协议,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实习能否要工资 专家:按劳获酬合法合情 

 
  春节临近,正在杭州某电子企业实习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徐想早点回家过年,春节后再回来实习。老板虽然同意了,但只字不提实习工资的事,更别说年终奖金了。“贴本做了一个多月,想不到一分钱报酬都没有。当初是亲戚介绍来的,所以我也不好多问。”小徐向笔者抱怨说。

  和小徐有同样遭遇的大学生并不在少数。浙江林学院会计专业一位姓刘的女生,通过浙江人才网找到了下沙某民营企业,因为在校学习成绩比较好,而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她满以为可以留在这家企业工作。想不到实习一个多月后,对方却说不能和她签就业协议,实习工资也分文未得。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做事却得不到一点回报,她一气之下离开了这家企业。

  据了解,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会计、食品加工、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毕业班学生中,绝大部分在实习中拿不到报酬。“我们班上30多个同学都在实习,能拿到实习工资的只有一两个人。”林学院这位刘姓女生很困惑,“不拿工资是不是实习的潜规则?”

  笔者调查发现,大学生“贴本实习”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少大学生迫于就业的压力,进用人单位实习前并不会提任何有关报酬的要求,为了能够留下来,即使没有实习工资也忍了。一些用人单位则认为,现在大学生多的是,单位给他们提供实习的岗位,能让他们学到很多东西,这已经是一种回报了。

  “我给他们配电脑、办公桌,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他们又没有经验,不可能给我带来多少利润。实习工资嘛,肯定是没有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拿工资合情合理更合法。浙江林学院副教授田信桥说,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生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法定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田信桥说,大学生在实习前最好与用人单位谈好条件,必要时应签订关于取得实习报酬的协议,以免日后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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