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中科院等2005年财政审计结果

【字体: 时间:2006年09月13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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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通综合:审计署9月11日发布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现将科技部、中科院、国家自然和学基金和教育部的财政审计结果和预计解决方案公布于下,以共监督.

  

生物通综合:审计署9月11日发布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央政府投资管理中,未下达投资计划结转下年国债投资;有的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还存在计划安排过细,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投资效益;有的部分专项投资存在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

个别项目预算执行和部分专项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有些项目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另外,一些单位存在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虚列外事经费,自行处置资产,形成账外资金,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挪用科研专用基金,转移财政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等问题。

科技部有关下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能够按要求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对部属单位创办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部属单位之间实行了会计主管轮岗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和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

    2004年3月,科技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76.25亿元科技专项资金中仅有18.18亿元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23.85%。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预算预留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预留比例之内”的规定。

    (二)历年结余资金6.19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

    至2004年末,历年结余的科技专项资金6.19亿元仍滞留在科技部本级,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拨。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的规定。

    (三)有关部门将1500万元科技资金转移存放到部外单位。

    截止2004年底,科技部办公厅、基础研究司、条件财务司共将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资金1500万元,转移存放在钢铁研究总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并由其支配使用,脱离部门财务监管。至审计时,这些司(厅)已从中报销会议费、评审费、培训费、稿费、交通费、餐费等404.40万元,向其他单位拨款379万元,结余716.6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有关下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800万元用于企业注册。

    1998年7月,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现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在代行分配863计划生物领域资金过程中,虚列3个科研项目,套取财政资金800万元用于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

    (五)有关下属单位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2632.50万元投资办企业。

    1997年,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所属全资企业中生北方生物工程研究所(简称中生所),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组建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正公司)。1997至1998年,中生所向凯正公司投资2925万元,其中除自有资金292.50万元外,其余2632.50万元为863计划课题经费。

    上述(四)、(五)项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八六三计划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的规定。

    (六)有关下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实。

    2001至2004年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在《若干重点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研究》等课题预算中编列所谓“试制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及化验费”等,共取得财政资金647万元。至2004年末,这些课题实际均未发生上述支出。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的规定。

    (七)部分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过大,造成较多结余。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004年完成的有关课题,共结余资金224.23万元,占课题总预算的64.07%;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4年完成的5个课题,共结余资金317.02万元,占课题总预算的39.63%。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和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要求科技部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尽快分配下拨历年结余资金。对科技资金被转移存放部外单位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被套取的资金,统一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对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投资办企业问题,要求科技部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核算,用于科研项目支出。同时,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所属部分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过大,造成较多结余问题,要求科技部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真实合理编制课题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建立完善科技项目库,大力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抓紧清理整顿部属单位所办企业;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禁转移挤占挪用科技资金,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专门发文将审计决定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对照检查,采取措施整改。对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问题,科技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备选库建设。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科技部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提出项目安排,报财政部核批。对科技资金被转移存放在部外单位问题,科技部已全部清理,并将资金余额收回部机关,集中管理。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科技部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清理,收回了资金,拟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投资办企业问题,科技部责成该中心严格按规定将863计划项目经费专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该问题正在落实中。对部分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不实、结余比例过高问题,科技部已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真实合理编制课题预算。

    附件:科学技术部关于落实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2005年7月28日收到《关于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民族决[2005]212号,以下简称《决定》)后,我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我们专门发文将《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以前和现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主动整改。我们还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我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列为我部“科技管理改革年”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防患于未然,我部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时,要研究相配套的财务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执行《决定》的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的问题。

    我部积极研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项目的组织、论证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建设,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滚动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截止6月底,已执行全年预算的65.22%,其中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执行全年预算的47.33%。大幅度高于去年的年初预算到位率23.85%和1.18%。

    二、关于历年结余未及时分配使用的问题。

    对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问题我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部协商,争取全额安排支出。今年我部结合“十五”计划实施和相关科技重点工作,申请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000万元,用于科技专项工作,财政部正在核批中;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我部申请动用全部以前年度结余经费,用于落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十一五”科技计划启动等工作,待财政部核批后将按计划在“十一五”初期全部安排使用完毕。

    三、关于有关部门将1500万元科技资金转移存放到部外单位问题。

    我们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资金余额7166108.86元已全部收回部机关,集中管理,继续用于相关工作。

    四、关于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我部已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收回了财政资金。我部将统筹考虑,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

    五、关于生物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2632.50万元问题。

    我部已责成生物中心对863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生物中心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正式回函保证课题经费全部用于科研项目支出。

我部作为科技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每年预算逾百亿,其中98%以上用于各大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单位涉及各部门、各地方,既包括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也包括各类企业,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本次审计工作,对我部改进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我部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技管理流程,增强审计监督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动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科院所属单位公款私存 违规出借巨额资金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及抽查的二级单位能较好地遵守国家预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1.54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中科院2004年预算中,有21.54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在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拨付所属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知识创新经费2100万元。

    2001年9月,中科院在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拨付给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知识创新试点经常性经费2100万元,至2004年11月,上述资金仍未使用,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的规定。

    (三)所属光电研究院等单位5333.40万元基建资金未在报表中反映。

    2001年,光电研究院筹备组成立,其财务收支由某单位代管。2003年12月,光电研究院正式成立,但截止2004年底,其筹备期间的基建结存资金5253.40万元仍滞留在代管单位,没有进行清理,光电研究院财务决算报表也未如实反映。

    理化技术研究所的锅炉房改造项目结存资金80万元,也一直滞留在原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清理和反映。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的规定。

    (四)所属自动化研究所账表少反映490.86万元对外投资。

    1998至2002年,自动化研究所投资的华夏正邦公司将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按持股比例计算,自动化研究所应相应增加投资490.86万元。但截止2004年底,该所财务账表未予反映,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规范地建立各种账簿,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的规定。

    (五)所属中国科学杂志社公款私存336.48万元。

    1995年8月以来,中国科学杂志社财务负责人将邮汇到杂志社的“版面费”等存入以其个人名义在邮局开设的储蓄账户,截止2004年底,累计存入资金336.48万元,支取310.6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中“各事业行政单位对各项国家资金,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资金,都应按规定存入在银行开立的有关存款账户内,不得把国家资金转作储蓄,公款私存”的规定。

    (六)所属科学出版社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1129.01万元。

    2004年3月和10月,科学出版社借给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00万元、借给北京科瀚伟业公司315万元;2002年9月,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及所属北京空间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借给北京科空技术培训中心110万元、104.0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科院及时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督促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编报结存经费使用预算并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督促光电研究院等单位收回账外资金;督促自动化研究所调整账表、收回出借项目资金;督促科学出版社等单位限期收回借出款项。并将中国科学杂志社财务负责人涉嫌公款私存事项依法移送中科院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非常重视。院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研究,强调对审计决定进行逐条落实、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问题,中科院表示将进一步细化预算,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拨款问题,已将项目和资金纳入2005年度预算;对未在报表中反映基建资金问题,光电研究院等单位已全部收回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少反映对外投资问题,自动化研究所已按照要求调整相关账表;对科学出版社等单位违规出借资金问题,已经收回部分资金,正在进行进一步清理;对中国科学杂志社公款私存问题,已撤销了违规账户,将资金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滞留大量专项资金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拨付率低,财政资金结存20.22亿元。

    财政部批复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资助项目预算21.6亿元,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实际拨出14.26亿元,仅占当年预算的66%。截止2004年12月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累计结存资金20.22亿元,相当于2004年度支出总预算22.49亿元的89%。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1.6亿元。

    200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八个类别向财政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21.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滞留专项资金1.16亿元。

    2003年和2004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预算共计1.16亿元,截止2004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尚未安排任何项目,资金全部滞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

    (四)1.1亿元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

    1994年至1998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预算资金存入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不抵债被清算、存款被诈骗等原因,截止2004年底,尚有1亿元本金未收回,已逾期6至9年。另外,1987年至199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截止2004年底尚有1000万元本金未收回。

    上述情况,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开办公司损失1190万元。

    1998年至1999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对所属方德公司的借款1190万元转作对方德公司的投资。后因方德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经清算,确认投资已无法收回,形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导致财政资金结存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作出安排,今后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问题,要求做好清算和催收工作,尽量减少资金损失;对投资损失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非常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办公会议,将落实审计决定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问题,已加快安排拨款;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正与财政部积极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已开始安排计划并拨款到项目单位,今后将按要求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呆坏账、对外投资损失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催收。

教育部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重视财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在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批复和执行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本级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管理及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和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预算编报、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46.51亿元。

    教育部2004年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46.51亿元,其中“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亿元、教育修购专项资金12.6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1亿元、“211工程”专项资金1.7亿元、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5000万元,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

    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北京语言大学收取汉语水平考试费1293.9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收取人文社科项目鉴定评审费118.52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评审费85.38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此外,1999年至2000年,教育部向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借款用于购建职工住宅,截止2004年末累计本息为9050.45万元,尚未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不细化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归集考试费问题,未细化的预算已在年底前细化并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教育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集中考试费立项申请已进入核批程序,因此此次不作处理。对北京语言大学收取考试费的做法,要求尽快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已收取的考试费收支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立即停止所属单位收取其他鉴定、评审费;对向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借款,要求教育部尽快归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要严格按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解决“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项目在年初预算中不细化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2005年年初预算中,已将“211工程”和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细化到项目;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其他项目,已提出了提前和加快项目评估审核工作的整改意见,拟商财政部尽快做到在年初预算中将经费细化到项目;对汉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了立项申请;对收取评审费、鉴定费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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