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疫苗成为腐败“病原”

【字体: 时间:2006年08月09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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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疾控干部涉嫌受贿上千万

  8月2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控诉:罗耀星在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免疫规划所所长、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四家疫苗生产企业贿赂金额超过1100万元。罗对受贿金额供认不讳。

  根据检察机关控诉,罗耀星收受贿赂款主要是利用其在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

  据广东省纪委公布的资料,广东省疾控中心共有10人卷入此次贿赂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中国六大主要疫苗生产商有四家卷入行贿,其中包括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在广东地区的代理机构或经销商。这四大疫苗生产企业隶属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连同成都、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是中国一、二类疫苗的主要供应商。

  这一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问:在疫苗流通的链条中,罗的情况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这起受贿案的爆出,是否意味着疫苗流通也会成为腐败源头呢?



  二类疫苗市场超30亿元

  腐败案件在广东省疾控中心爆出,引发社会对国内疫苗管理体制的关注。我国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是计划免疫疫苗,由政府集中采购,主要由中国生物技术集团下属六大研究所承担生产任务,外资和民资未被允许进入。二类疫苗是计划免疫外疫苗,本着“自主自愿、自费接种”的原则予以接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利润空间也大。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常用的二类疫苗近30个品种,2005年的市场规模超过30亿元,并以大约15%的年增长率增长。

  据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专家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以前,我国一直维持着由省级疾控中心垄断的疫苗供应体制。那时候,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六大生物制品所,按计划“划片经营”,井水不犯河水,彼此相安无事。之后,生物制品企业逐渐与政府脱钩走向市场,加上二类疫苗市场不断扩大,外资和民营企业也被允许介入,竞争越来越激烈,利益分配问题逐渐显现,有关疫苗放开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近几年,随着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实施,法律允许除设区的县外,各级疾控机构均可直接向经销商采购二类疫苗,省级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的体制逐渐打破。



  谁掌握采购“话语权”

  某大型生物制品所销售负责人介绍,疫苗从出厂到接种人身上,现有三种流通方式——统购统销、分购统销、分散购销。

  统购统销是指疫苗由省级疾控中心统一购置,按“省—市—县”管理模式逐级供应,各地(市)只要提出疫苗需求,省疾控中心就可以送到。在这种模式中,省疾控中心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因此也往往成为疫苗经销商“公关”的主要对象。这种模式疫苗需求数量很大,以某直辖市为例,每年仅流感疫苗的需求量就在150万支左右,以每支70元计,总值超过1亿元。

  分购统销模式中,省疾控中心本质上是个中转站,利用自身冷链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为各地(市)服务。在这些省区,疫苗经销商除需要维持好与省疾控中心的关系外,还需定期到各地(市)“转转”,了解疫苗需求。每年疫苗推广会也是开完全国的,再开省内的。二类疫苗的接种计划、种类、数量以及生产厂家由各地(市)决定,然后报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购进后,再根据先前的计划通过疾控系统内部的冷链分送到各地。

  分散购销模式,疫苗经销商公关主要面向基层。在个别省区,省级疾控中心权力很小,疫苗的需求计划完全由各地(市),甚至县来决定。

  河南一家疫苗经销企业的负责人说,无论哪种购销模式,疾控中心主管疫苗的人员(如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免疫科科长)手里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正因为如此,当罗案经媒体报道后,很多业内人士并不吃惊,吃惊的是“数额如此之大”。



  三种流通模式各有利弊

  在记者参加过的许多免疫规划方面的会议上,几乎每一次都会讨论不同模式的利弊:统购统销,权力集中,疫苗需求量大,如果监督不严,经济上容易出大问题,但“进口”相对单一,疫苗质量更容易控制。而且,一旦出现接种反应,查找原因,事故处理也方便。后两种,采购人分散,权力不集中,不容易有大的经济问题,但疫苗质量能否保证要“打问号”。稍有不慎,个别基层采购人员就会和没有资质的苗贩子勾结,给安全接种带来隐患。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发生在安徽泗县的疫苗事件:该县一个乡镇防保所就可以绕开众多管理部门,私自从苗贩子手中采购甲肝疫苗给数百名学生接种。

  据了解,几年前广东省曾专门发文,规定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定购,再逐级向市、区、县疾控系统供应。广东由此建立了由省疾控中心统管一、二类疫苗的高度集中的体制。在很多专家眼里,广东实行的这种模式值得赞赏。“因为疫苗是特殊产品,它的储存、运输、管理必须符合严格的技术条件,统一冷链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疫苗的安全。”西部某市疾控中心负责人说,“而且,广东省还成立了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决定全省采购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及价格。这个委员会有很多成员,罗耀星只是其中之一。出现腐败是因为制约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跟统购统销模式本身没有关系。”



  都是虚高定价惹的祸

  据分析,与药品购销环节相比,疫苗流通链条上出现的腐败是一种“新生事物”。广东一家疫苗经销企业负责人介绍,腐败的出现与几个因素有关: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二类疫苗需求增大,经济越发达,需求量越大,导致疫苗生产和流通企业增多,外资和大量民营企业加入,有些企业为做生意不惜一切代价;二类疫苗的高价格,给流通环节留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传统计划体制的监管模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要等。

  其中,疫苗零售价与出厂价间存在的巨大差价是重要原因。据介绍,二类疫苗的价格由疫苗生产厂商、国家发改委以及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然后由国家下达正式文件,各省备案。据记者调查,疫苗零售价与出厂价存在相当大的距离:比如零售价为150元的狂犬疫苗实际上20元即可从厂家拿到货;国产流感裂解疫苗,出厂价一般在25元左右,零售价却高达70多元。

  为何疫苗流通有如此大的利润空间?政府部门制定指导价格时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疫苗属生物制品,需要冷链设备;动员群众自费接种疫苗,要投入宣传费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短,有“过期”风险;接种医生的劳务成本也必须考虑。

  尽管疫苗流通利润空间不小,但北京市疾控中心一位专家认为,目前在各级政府财政对疾控机构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这个利润更像是一种变相的补偿。



  明确加成率是良药吗

  疫苗流通中的巨大利润空间给腐败以可乘之机,有专家提出,当务之急是降低二类疫苗的零售价,压缩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在此基础上,疫苗要像药品进医院那样明确加成率,“好处摆到桌面上”,以降低腐败的概率。对此有专家表示反对。以目前的定价机制,二类疫苗零售价很难降低,如定价部门不能完全了解企业成本以及高价进口疫苗的价格拉动等,使得定价阶段的降价缺乏技术支撑。在财政保障方面,过去疫苗流通的利润蛋糕中,省、市疾控中心各占20%、30%左右,50%的利润留给下级和接种点,如果不给基层接种人员“吃皇粮”,这个利润空间也降不下来。

  至于由政府规定加成率,更是难以操作。原因是各地情况相差甚远,有的疾控机构是全额单位,有的是差额单位;有的财政保障到位,日子过得很舒服,有的却苟延残喘。退一步讲,定了加成率能就保证不腐败吗?药品进医院就是反例。



  ■记者手记  疾控系统敲响反商业贿赂警钟

  采访中,一位免疫规划专家对记者说,目前我国疫苗流通管理体制已比较接近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人家为什么不出经济问题?可见,反腐败更应综合考虑社会大环境因素。

  许多专家表示,罗案的爆出虽然只是个例,但却给整个疾控系统敲响了警钟。一方面,疾控人员尤其是掌握着一定权力的负责人,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重视其中的利益问题。否则,腐败苗头如不尽快遏制,最终就会走到药品回扣之路。

  采访中,部分疾控中心负责人提出,目前的疫苗流通环节中有很大一部分利润被各级疾控机构“瓜分”,政府部门虽然一直默认,但细究起来,这部分用于补偿疾控中心工作经费不足的钱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在经营二类疫苗的过程中,各级疾控机构如果有牟利行为存在,“利润”应该用在什么地方?是否应该像企业一样照章纳税?在目前治理商业贿赂行动日益深入的形势下,这种“桌子底下”的钱如何定义,是否算集体受贿?这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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