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视角:治疗性克隆应当允许

【字体: 时间:2006年08月08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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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家不育门诊起火,火势很猛,门诊里面有一个5岁的孩子和一个内装10个人类胚胎的器皿,只能救出其中一个。按照你的道德直觉应该抢救哪一个:是孩子还是10个人胚胎?

  8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干细胞研究中的科学和伦理问题中英论坛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翟晓梅教授向中英两国专家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几乎所有与会者都说,当然应该先抢救孩子。由此她提出一个思考:人胚胎与人是否具有相同的道德地位?人胚胎的道德地位究竟应该是什么?这是治疗性克隆中人们绕不过的伦理问题。

  翟晓梅教授说,对于中国人来说,胚胎与人是有区别的。人类胚胎还不是人,人是身、心、社会统一体。“人”是拥有独特基因以及与之有关的具有特定物质形态结构(尤其是脑)和机能、具有自我意识、有理性的、处于社会关系中拥有一定社会角色并可以成为道德主体的实体。有人认为,胚胎体内携带着人类的遗传密码,应该属于人类的成员。那么人类个体的细胞或器官是否因其具有人类基因也应该拥有道德地位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胚胎没有思考等自主能力,因此不能算作是“人”。我国从不将自然妊娠期间流产的人胚胎计算在婴儿死亡率内,胚胎很难具有“人”的资格和与“人”同等的伦理道德地位。因此,毁掉胚胎当然不是“杀人”,人治疗性克隆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

  2005年2月18日,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在经过3天的激烈辩论后,通过了一项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的宣言》,敦促所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活动。包括中国、英国、日本在内的35个国家对这一提案投了反对票。中国对此的一贯立场是,反对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

  翟晓梅教授说,这一立场正是基于伦理学对胚胎的价值和道德地位的认识。中国人认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严格监管下进行的治疗性克隆研究,对挽救人类生命和增进人类健康有着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不过,胚胎毕竟是人的生物学生命,毕竟具有发育成完整个体的潜能。因此,胚胎确实应该享有一定的伦理地位,应得到一定的尊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意地操纵和毁掉胚胎,处置它要有一定程序和要求。有效治疗千百万人的疾病可能就是这样一个充分理由。应有的尊重和程序应该包括:人类胚胎用作研究必须是体外的;胚胎的研究不能超过14天(原始胚条形成之前);以特定方式处理非用人类胚胎不可的重要研究;胚胎不是商品,不能买卖等。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人胚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这是一个由科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发起,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第一个在某一专业领域有关研究的伦理准则。该文件明确指出,一方面遵守伦理规范和国际国内准则,另一方面促进顺利发展科学研究。明文规定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人胚体外研究超过14天,将研究的人胚胎植入人或动物的生殖系统内,人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生殖细胞的杂交,买卖人的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还要求必须坚持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必须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建立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一些中国的科学家声称“科学没有禁区”,要赶超外国就不能有伦理约束。翟晓梅教授说,对知识的追求不应该有禁区,但作为一种行动,科学研究必须按照伦理要求进行,科学研究不能不受伦理约束。

  翟晓梅的报告结束之后,中外学者立即就胚胎到底算不算人展开了热烈争论。

  有国外学者说,在西方很多国家,人们是给夭折的新生儿举行葬礼的,如果父母愿意,甚至会给流产的胚胎举行葬礼,人们视胚胎为孩子。这个观点得到一些中国学者的支持,有发言者说,在中国农村等很多地方,人们至今都是报“虚岁”,孩子一落地就算一岁了,可见中国传统观念中对人的年龄是从胚胎就算起了。

  更有一位来自香港的专家有针对性地问在场的专家:如果在火场上有一个自出生以来就脑萎缩,连父母都不认识的15岁孩子和一器皿人胚胎,应该先救哪个?全场顿时哑然,随后在一片笑声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还有学者说,如果身、心、社会统一体为“人”的定义,那么人在熟睡时,如何界定他作为人的社会性?

  据介绍,这种对“人”本体论地位的争论,在各种生命伦理学的大会上都能听到,而且争论双方互不相让。焦点就是用人类胚胎干细胞进行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到底是否有违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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