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价值评议综述生物类

【字体: 时间:2006年07月05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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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通综合: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策局的报道,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NSB)于2006年3月发布的《国家科学基金会2005财年价值评议过程报告》,汇总与分析了国家科学基金会(NSF)2005财年项目申请、评议、资助以及相关情况。

一、项目申请与批准情况

  2005财年(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NSF共受理41,722项竞争性申请,申请量比上年减少5%,但比2000财年增长41%。

  2005财年,NSF共批准9,757项申请,批准数比上年略少,平均资助率约为23%,为近年来资助率的最低水平

2001-2005财年NSF竞争性项目申请与批准情况

 

 

财 政 年 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NSF

申请数

31,942

35,165

40,075

43,851

41,722

批准数

9,925

10,406

10,406

10,380

9,757

资助率

31%

30%

27%

24%

23%

BIO

(生物科学部)

申请数

5,131

5,143

5, 591

6,063

6,475

批准数

1,431

1,400

1,448

1,432

1,355

资助率

28%

27%

26%

24%

21%

二、项目评议情况

  NSF的竞争性项目申请全部要通过正式评议程序,其中包括至少要由3人以上组成的外部评议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的组织工作由NSF计划官员负责,严格遵守NSF《申请与资助手册》中的相关条款,如,必须确保外部评议专家在评议中没有利益冲突。同时,《申请与资助手册》规定,多数项目申请所需的外部评议专家最少应有3人。申请人可以提出其认为特别适合评议其项目的专家建议名单,如果计划官员认可的话则可以采纳。计划官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与教育背景、申请书所列的参考文献、新近的研究文献和专业会议、文献数据库以及其他评议人的建议等等,选择外部评议专家。计划官员也负责收集专家在评审会上的意见,或在资助决定做出之前来自实地考察小组的意见。

  外部评议一般通过函评、会评、函评加会评3种方式进行,评议科研设施和中心往往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自1996~2005财年,只函评的申请数从26%下降为9%,只会评的申请数从41%增加至56%,采取函评加会评方式进行评议的申请数从29%增加至33%。在函评加会评方式中,由25人组成的评审组评议的项目可能是200份,但同时他们还必须阅读数百份函评专家的评议书。

2005财年各科学部及负责评议活动的办公室以各种方式评议项目申请的平均评议数

 

评议方式

 

 

 

 

所有评议方式

函评加会评

仅函评

仅会评

不经外部评议

不经评议退回

撤回申请

NSF

评议人数

申请数

评议人数/申请数

246,273

 40,310

 6.1

108,591

13,919

 7.8

15,552

 3,656

 4.3

122,130

 22,735

 5.4

1,412

1,237

398

BIO

评议人数

申请数

评议人数/申请数

38,498

6,265

6.1

32,807

 4,913

 6.7

243

 56

 4.3

5,448

 1,296

 4.2

210

288

57

 

2005财年,生物科学部(BIO)、地球科学部(GEO)、社会、行为与经济科学部(SBE)、极地计划办公室(OPP)主要采用函评加会评的方式,以会评方式为主的有网络基础设施办公室(OCI)、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及工程学部(CISE)、教育与人力资源部(EHR)、工程学部(ENG)以及数学与物质科学部(MPS),只有国际合作办公室(OISE)以函评为主。

  2005财年,一些资助计划继续试点“虚拟会评”方式。在虚拟会评中,参加评议的专家能够在办公室、家中或其他地点,使用NSF电子化的交互会评系统(IPS),并通过电话或电视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2005财年约有95%的会评(包括在NSF集中召开的会议和虚拟会议)使用了NSF的交互会评系统。交互会评系统作为NSF的电子系统“快速通道”(Fastlane)的一部分,允许外部专家通过网络浏览申请书、进行评议、开展小组讨论、形成小组评议意见、起草小组对资助决定的建议等等。电视会议的方式还用于大型中心类项目的资助管理与监督。NSF将继续改进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化交流方式,以提高价值评议和资助监督工作水平。

  目前,NSF中心电子专家库的评议专家超过30万人。2005财年约有50,000名外部评议专家接受了一份或多份申请的函评。约有41,000人或参加了会评,或参加了函评,或既参加了函评也又参加了会评,其中大约有14,000人第一次参加评议。评议人遍及美国的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波多黎各等地,另有5000多位评议人来自美国以外。评议工作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会评专家可以报销相关费用,而函评专家则没有任何经费补偿。2005财年,对函评要求做出积极回应的外部专家有60%,比2004财年的59%和2003财年的58%略有上升。

  自1998年以来,NSF要求评议人从“学术价值”(intellectual merit)和“广泛影响”(broader impacts)两方面对项目申请进行评议。1999年NSF设立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年度绩效目标,以加强评议人和计划官员对两项评议准则的关注。最近,NSF各资助计划的审查委员会(COV)以及NSF工作人员对这两项评议准则的使用进行了评估。在NSF的决策部门NSB的讨论中委员们表示,“广泛影响”这一准则在评议过程中难以掌握,申请人和评议人都不能确定到底应当如何进行表述,因此,他们同意应当继续采取措施,确保这两项准则在申请和评议中得到运用,同时,还要求其成员定期报告措施的执行情况。

  NSF在价值评议中不仅关注专家的打分情况,更重视评议人的文字意见,评议人的书面意见、会评的讨论意见和NSF计划官员的专业判断,都是价值评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图1显示2005财年评议人对项目申请打分在各等级的分布情况。


  可以看到,评议人的评议意见和评分等级在资助决定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评分等级为特优(5分)的项目超过73%得到资助,而在1115份评分等级为差到中(1-2分之间,小于2)的项目仅有不到1‰(1项)得到资助,评分等级为中到良(2-3分之间,小于3)的项目只有不到0.5%得到资助。值得注意的是,评分在良到优(3-4分之间,小于4)的项目得到资助的仅为10.51%。特别是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即使在评分等级为优到特优(4-5分之间,小于5)的项目中,也还有约57.11%未得到资助。

  NSF的计划官员是项目资助与管理的核心,因此,他们在决定是否资助某个项目时,除了依据外部评议的意见之外,还必须考虑下列因素:(1)对本计划研究领域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潜在影响;(2)对于重要的研究问题采取不同研究方法与途径的平衡;(3)在有发展前景的新兴研究领域的能力建设;(4)为了推动某个领域取得重要进展而支持高风险的研究;(5)NSF的核心战略(如促进研究与教育结合);(6)有助于本计划的某些特殊目标和动议取得成绩;(7)本计划各研究方向上的平衡以及其他经费渠道的资助情况;(8)地域分布。

  2005财年NSF的计划官员共有400人,比2004财年的385人增长了4%。其中,男性占61%,女性占40%;固定人员占51%,“借聘”的访问科学家、工程师、教育工作者(VSEE)占10%,通过政府人事法(IPA)兼聘的人员占28%,其他临时人员占12%。

  尽管2005财年NSF增加了计划官员的人数,但工作人员的负担仍然繁重。NSF已经制定了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计划,正在逐步采取措施以解决计划官员的工作负担的问题,例如,增加了科学助理的岗位。2005财年,NSF共设35个科学助理岗位,比2004财年的32个岗位增长了9%。这些科学助理的工作是,帮助计划官员处理项目申请评议和资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对评议的监督与评估

  NSF的计划官员检查所有申请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选择没有明显利益冲突的外部专家作为评议人。所有计划官员每年接受有关利益冲突的培训。NSF为每个评议人提供避免利益冲突方面的指导意见,以及书面形式的利益冲突声明。

  对于资助决定的形成过程,NSF有严格的程序。每个计划官员主要根据评议专家的意见做出资助建议,该建议一般要由更高一级的负责评议的官员(通常是处长)审核,NSF预算、财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BFA)还要从资助管理的角度进行审核。为了监督评议工作,NSF主任评议委员会(DRB)每年对某个处的批准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项目经费至少占该处平均年度预算的2.5%;NSF的决策机构NSB每年也对某个科学部的批准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项目经费至少占该部平均年度预算的1%。此外,NSB还常常对新设立的资助类型中批准的项目进行抽查。

  每个申请人在其申请书完成价值评议之后,都会收到通知其评议结果的信函,附有每个评议人的具体评议意见。如果有会议评审的话,还会有评审小组的综合意见。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可以要求计划官员对资助决定做进一步的解释,如果解释仍不能让申请人满意,申请人还可向NSF的助理主任(AD)提出正式重审的要求。要求重审的理由可以是申请人认为评议程序有问题,或是不同意评议人的意见。如果助理主任维持已有的资助决定,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所在机构,向NSF副主任提出第二次要求重审的要求。NSF每年约有3万份申请得不到资助,但只收到30-50份正式的重审要求。2005财年NSF重审了35份申请,但对这35份申请重审的结果都是维持原来的资助决定。

  NSF建立了制度化的价值评议评估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以科学部各处及其资助计划为单元,设立审查委员会(COV),每3~5年对各处及其资助计划的价值评议活动进行评估。2005财年,NSF共有70多个资助计划的COV开展了评估工作。COV的成员由NSF以外的科学家、工程师和教育工作者组成,负责评估本处及其资助计划申请评议和资助决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对其投资结果的质量进行回溯性评估。COV的评估报告必须提交到所属科学部(或极地计划办公室、国际合作办公室等)咨询委员会(AC)审议。此外,NSF在对已有资助计划进行评估以决定未来资助方向时,也要对各COV的报告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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