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甬祥谈专利法检查 自主创新企业要当主角

【字体: 时间:2006年06月29日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推荐:

  

  

  检查内容:专利法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2006年5月

  检查情况:实地检查北京、上海、辽宁等地;天津、重庆、河北等地自查

  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自主创新,企业是主体。然而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我国企业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不到30%;全国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

  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通过15年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专利法的完善与有效实施是必要条件。要进一步实施好专利法,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一点,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还有相当艰苦的工作要做。”

  企业创新四大“缺位”

  记者:专利,是社会创新能力和状况的“晴雨表”。目前,我国企业申请专利少,申请国际专利的更少。一些企业“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吸收,重模仿轻创新”;一些企业“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

  路甬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虽然不少企业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但多数企业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缺核心技术。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自主的核心技术。甚至一些有创新实力和潜能的企业、地方乃至高技术园区也存在差距。国资委监管的166家中央企业中,平均每家累计申请专利226件,不及国外某些大企业年均申请量的1/5;上海32万余家企业,申请过专利的不到3.5%;北京中关村园区1.4万余家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仅12%。

  研发投入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56%,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创新能力差。多数企业创新组织不健全,导致创新能力弱。全国2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

  创新意识弱。许多企业仍未意识到专利及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没有将其融入研发与经营管理中,制度不全,人才缺乏,经验不足。

  从企业自身来看,与其短视有关。一些企业认为创新存在风险,更愿意通过使用廉价劳动力或迅速仿冒畅销品获利。企业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尚需时日。

  共识·差距·问题

  记者:企业自主创新的“缺位”,除了企业内部的因素外,与专利法的整体实施状况直接相关。这次执法检查,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路甬祥:六个字:共识,差距,问题。

  从1984年专利法颁布开始,我国用20多年时间,走过了国外用几百年时间才完成的路程。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已达成共识。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政策法规,采取有力举措,营造推动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专利制度,创新能力有所提升。

  “十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近160万件,授权83.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7.3%,授权量年均增长33.3%。

  在深圳市,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中的专利由企业申请。华为公司每年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件,其中85%为发明专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累计申请专利400多件。

  各方取得共识的同时,差距与问题仍存在: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国产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仅成为外国企业的“打工者”;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较弱,部分领导干部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

  ——产学研结合机制不完善,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

  ——专利侵权行为屡屡发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专利人才缺乏,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需求。

  这些差距和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和活力。

  社会各方“各就各位”

  记者:在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贯彻实施专利法,我们如何促使企业“归位”?

  路甬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是企业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

  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进一步实施好专利法,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及政府采购政策,注重其可操作性和有效实施;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服务和指导;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法制环境。

  企业要提高专利法律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处理好引进与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关系,把立足点放在自主创新上。

  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专利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专利的价值在于实施。从这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我国不少发明专利,特别是不少重大的发明专利,主要产生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由于他们离市场较远,专利的实施率较低。我们要理顺产学研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关系,逐步建立起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机制,健全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搜索
  • 国际
  • 国内
  • 人物
  • 产业
  • 热点
  • 科普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