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41万 博士后精神崩溃投案自首

【字体: 时间:2006年06月23日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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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身居高职的博士后利用职务“发横财”,收受保险公司回扣款约41万元,但因难逃心魔,最终投案自首。昨天,卢湾法院依法判决博士后高骏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名校毕业事业发达

  高骏出生在江苏启东,大专毕业后在中学任教,并完成了本科学业。1993年,高骏通过自己努力考取了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1996年,他来到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任财务总监。1998年,他又攻取复旦大学博士学位。2001年,他最后拿到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学位。2003年起,高骏就职上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实际主持财务部工作。

  在医药公司工作期间,高骏有了发挥才华的舞台,他工作认真负责,并积极配合领导工作。当公司生产研发资金面临困难时,高骏能够发挥学之所长,仔细研究市场形势,拓宽公司资金渠道,深得领导器重。

  利用职务收受回扣

  可就在高骏事业蒸蒸日上时,他却利用职务便利“发横财”。高骏使用他人名义开户,在他负责为医药公司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险、车辆险时,他让保险公司将钱存入银行卡内,先后5次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49983元。

  去年5月至6月间,高骏在审核医药公司下属集团所属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联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信谊制药二厂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业务中,采用了同样手法。在几笔大业务完成后,高骏给保险公司高级经理打电话,暗示对方:“保险工作该做的都做了,后续工作也要跟上。”保险公司将回扣打入高骏提供的卡内,并通知他去取。高骏担心被人怀疑,就让公司不知情的实习生去取银行卡。

  精神崩溃投案自首

  事发后,高骏很后悔。他觉得自己的事情就要败露了,每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心里就害怕。今年1月,高骏的精神终于崩溃了,他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在羁押期间,检举了他人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骏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过程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但是因为他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他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尚好,并且积极退还了赃款。故法院依法判决,高骏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扣押在案的赃款16700,及广东发展银行发彩理财通卡和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内的赃款3935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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