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章程》修改四大看点

【字体: 时间:2006年05月26日 来源: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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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今天上午在中国科协“七大”全体会议上,代表们通过了对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改的决议。中国科协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读了《章程》修改的新看点。

  据中国科协副主席胡启恒介绍说,从2005年8月开始,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2006年4月30日形成《章程(修改草案)》(审议稿)。修改的主旨是希望修改后的《章程》与时俱进,体现科技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对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履行职责,规范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体现时代特色。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中国科协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增加和规范了一些提法。例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及“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等内容。

  恢复“会员”一章。为了有利于联系科技工作者,《章程》恢复了“会员”一章。共三条:明确了各级学会、县级以上科协、基层组织及其所属会员的组成和要求,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二是明确了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是明确了由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增加“基层组织”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章程》明确界定了“基层组织”的概念,是指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可以建立科协和科普组织。这些组织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阐明了基层组织与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关系;另一条是结合基层组织的特点,提出了新形势下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等。

  将促进学风建设纳入协会任务。在《章程》第二章“任务”中,明确加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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