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上海交大生命学院教授沈铭贤:让科技与伦理实现良性互动

【字体: 时间:2006年04月28日 来源: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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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生殖发育研究与人类健康”为主题的第274次香山科学会议日前在京举行,会议除了对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有关发育与生殖研究的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外,还特别邀请多位专家就“辅助生殖与干细胞技术的安全和伦理”进行了专题报告。会议期间,上海交通大学生命学院教授、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主任沈铭贤教授接受了科学时报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为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沈铭贤:不久前韩国学者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实际上是由伦理问题引发的。黄禹锡采集了两个女研究生的卵子,并用金钱购买了部分卵子,这就背离了《赫尔辛基宣言》等公认的人体试验研究的伦理规范。虽然这件事早在2004年就披露出来了,但黄禹锡却矢口否认,信誓旦旦地表示他所做的一切都完全符合伦理。既然这样的事他都当众说谎、坚持说谎,人们自然要怀疑他是否诚信、他的成果是否真实可靠,结果终于揭穿了他在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在“黄禹锡事件”中韩国生命伦理学家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敢于坚持质疑“最高科学家”的工作,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和很高的水平的。事实证明,他们是正确的。另外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从一个方面表明我们在医疗卫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欠缺伦理的理念和思考以及相应的规范和措施。

    但更令人深思的是,直到此次事发,黄禹锡说才知道有规范人体试验的基本文献《赫尔辛基宣言》。一个长期从事人体试验研究的“领军”人物,竟然不知道《赫尔辛基宣言》,其伦理知识和意识可见一斑。这也许正是黄禹锡失足的原因之一。随着各种不同“黄禹锡版”事件的被揭露,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正在深切感受到,在生命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中伦理不能缺失,伦理缺失是会受到惩罚的,他们也更加关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记者:“黄禹锡事件”在伦理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

    沈铭贤:“黄禹锡事件”提示我们生命科学工作者应该明确地认识到,生命科学研究和临床医疗实践的发展离不开伦理的“保驾护航”。人们常举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诺贝尔奖得主伯格(P. Berg)的例子。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伯格等人进行的基因重组实验就已经取得了成功,但他同时也在想,既然一种生物的基因能转移到另一种生物中并表达出来,那么会不会重组出危害人类的“超级生命”,比如抗抗生素的细菌呢?完全可能。出于科学家的良心或社会责任感,伯格主动暂停实验,并郑重建议召开国际会议,制订确保基因重组实验安全的规范。经过三年的努力,“伯格会议”终于召开。和一些人的担心相反,必要的规范非但没有阻碍基因工程的发展,反而有利地促进了它健康有序发展。

    情况现在越来越清楚,现代生命科学研究进展如此之迅速,对人进行“基因操作”甚至“复制人”也许并非难以实现。生命科学研究再也不只是单纯的知识研究,它已经不由自主地与伦理道德“纠缠”在了一起,需要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否则的话,生命科学可能将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意料不到的伤害。这也是科学家们不愿看到的。

    记者:当前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沈铭贤:在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问题,弄虚作假之类也是有的。二是知情同意问题,知情同意缺失、不全或不到位、不规范,以及用知情同意来规避风险等等。三是对待胚胎问题,胚胎实验缺乏规范,个别人不够尊重胚胎、用大月份的流产胚胎来做实验。此外,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也还不那么规范,起的作用还不很大,特别是尚未建立国家级的生命伦理委员会。

    去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派专家来华考察和交流科技伦理,主要是生命伦理方面的情况,并认为中国并不像国外少数人所说的那样是什么“伦理真空”地带,更不是什么“东方野蛮生物学”。但也应当承认,我国的科学,包括生命科学还很年轻,我们都期望它发展,为它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千万不能做阻碍科学发展的蠢事。同时,要强化伦理意识、严格伦理规范,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因为从根本上说发展科学是为人类造福,而不能危害人类。

    记者:伦理问题是否会成为生命科学发展的羁绊?

    沈铭贤:不可否认,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干细胞、器官发育、组织工程、动物克隆、生育缺陷、辅助生殖等,都会涉及一些非常敏感的伦理问题。在这次香山科学会议上,很多科学家都对当今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并且不愿因为伦理失误而使自己的研究受损。为此,我提出要用生命伦理为生命科学保驾护航。“保驾护航”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保护,要用生命伦理去保护和促进发育与生殖研究;另一方面,所保之“驾”、所护之“航”要遵循一定的路线和规则,这样才能走得好、走得快,避免翻车、触礁,也就是常说的科技和伦理要实现“良性互动”。

    伦理完全可以、也应该为科技的发展作积极的辩护。比如,我们面临相当严峻的“人口出生缺陷”的挑战,每年有各种先天缺陷的新生儿大约100万名,因此以提高人口的出生质量为目的的生殖健康研究,应该理直气壮地得到伦理辩护;同样在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也应在严格伦理规范的同时积极地为之辩护。

    如何实现科技和伦理的“良性互动”呢?我认为伦理学家要虚心学习科学,听取科学家的意见,不要居高临下、指手划脚,更不能用过时的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伦理观念去束缚科学的发展。另外科学家也要强化伦理意识,尊重伦理学家,多和伦理学家交流、对话。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完全能够携手合作。当然良性互动是一个不断前进和变化的过程,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还有许多难题有待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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