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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术成果由谁来考核是关键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6年04月21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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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巧玲(北京联合大学教师)
4月19日《新京报》刊登了题为《为学术论文的产量设“上限”》一文,作者提出不只要对一名学者每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做“下限”要求(比如每年1~2篇),还应该附加“上限”规定,对每年发表研究性论文(比如10篇)过多者,要进行严格的复查。笔者认为,作者的看法明显有失公平———难道一名学者每年发1~2篇学术论文,就不应该被严格审查了吗?这所谓严格与否,又怎么操作和判别?
所以,笔者认为设上限、下限都不重要,关键在于“由谁来考核”。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考核工作,事实上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在当前普遍采用的考核机制下,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是由学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者承担的。数量的评价以及对数量评价方面公正性的保证相对简单;而对论文质量的评价,离开了相关专业背景的支撑,就难以保证了。
以论文为例,绝大多数科研单位均有发表级别的要求,比如核心期刊、专业期刊或国际性研讨会、全国性研讨会、省级研讨会等。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期刊自身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如何保证?
谁来对它们的工作进行考核?
如果这些被委以“研究论文质量评判工作”的期刊或研讨会的组织者们,素质并不合格,又该如何?事实上,被称为“学术垃圾”的论文,大多是以这些期刊或研讨会组织者给予的“名分”,变成了所谓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