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腐败行为处理办法综合新闻

【字体: 时间:2006年11月13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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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综合新闻

  

科技部《处理办法》查处6种科研不端行为 

 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科技部同时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据介绍,《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按照这一办法,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科技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据介绍,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等。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介绍,这个办公室正在筹备中,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运作。

    科技部还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

    “这个委员会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就科研诚信等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争取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同时成立。”梅永红说。


 科研真伪界定是道复杂的国际性难题

 11月9日,科技部针对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目的在于铲除科研活动中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环境。事实上,在此《处理办法》出台之前,科技部曾推出过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科研行为。如《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科技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等等。在科技部当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有记者问:“为什么这些法规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什么还有‘汉芯事件’出现?”

    对于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机构,形成了专门的处置办法。美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在联邦政府“廉洁与效益总统委员会”下设了“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出台了《关于不良研究行为的联邦政策》;丹麦科技与创新部也设立了相关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一向以关注经济问题为主的经合组织,最近也在其“全球科学论坛”成立了预防科研不轨行为专家组,以防止在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中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表示,科研活动是一种复杂行为,科研真伪有时非常难以界定,可谓是一道国际性难题。因为每一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即使是顶尖学者,对于本领域浩繁复杂的学术问题都难言精通,更何况对于那些跨领域、跨学科学术问题的判定。在近现代科学史上,由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举不胜举,并且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科学悲剧。如1975年美国科学界发生的巴尔的摩案,持续调查和争论了10年,诺贝尔医学奖得主戴维·巴尔的摩的学生伊马尼希·卡里受到了严厉处罚,包括10年内不得接受任何联邦政府的基金资助,但案件被指控10年之后的1996年,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纠正了当初的处罚,宣布对卡里不给予任何惩罚、不采取任何行政措施。因此,人们应该赞成正常的学术讨论和争鸣,欢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但不赞成用“网络大字报”的形式对严肃的学术问题进行真假的裁定。推行这一法令,就是要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力争使每一个问题都能够得到理性、合规、合法和圆满的解决。
 


科技部出台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约10种处罚方式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王静)科技部今天在京宣布,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于11月7日签署部长令,《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颁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文见A3版)

    《处理办法》共6章34条。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规定了5种情形: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

    凡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上述5种行为者,《处理办法》规定将受到处罚。处罚方式约10种,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

    本次颁布的《处理办法》主要针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人员。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说,目前阶段,《处理办法》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处理办法》还规定,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申诉和复审,《处理办法》规定,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对调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调查机构根据申诉材料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处理办法》规定,国家科技奖励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参照《处理办法》。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介绍,《处理办法》的出台缘自2002年以来,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的出现。特别是“汉芯”事件查处后,科技部进一步研究加大惩治力度的措施,以保证出台的制度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执行。

    为了保证《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科技部自身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科技部成立专门机构重典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据中新社9日电 今后,科技界所反映的学术浮躁、腐败等现象,以及在科研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端行为,将受到最新出台重典的惩治。

  科学技术部9日下午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在该部专门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受理社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界定以下五种情形为科研不端行为:一是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二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三是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四是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五是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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