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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世界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回顾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6年01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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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06年1月17日报道,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竞争之利器。进一步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打击侵权力度,从而持续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正在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2005年是各国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的一年。回首这一年,国际知识产权舞台蓬勃兴旺,尤为值得关注的是:
1. 吴仪入选“2005年全球50位知识产权界最有影响人物名录”之首
2005年8月,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刊出“2005年全球50位知识产权界最有影响人物名录”。“名录”囊括了全球知识产权界最有影响力和最具权威的政治家、学者、法官和立法者等,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位居榜首。“名录”对吴仪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2005年对吴仪来说是知识产权硕果累累的一年,她为改善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状况积极努力,亲自挂帅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吴仪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假冒盗版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2. PCT申请突破100万件
2005年1月14日,WIPO受理了第100万件PCT申请,成为PCT制度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里程碑。它充分表明,在财富创造从实物资本转向知识资本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作用日趋重要。PCT制度自1978年开始运作以来,至1995年申请量为25万件,至2000年达50万件,即PCT申请前50万件历时22年之久,但突破100万件大关却仅用了4年。PCT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反映了当今科学技术发展之快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对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企业创新的重大贡献,同时也标志着PCT制度的应用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3. 《专利法条约》生效
2005年1月28日,罗马尼亚向WIPO递交加入《专利法条约》(PLT)文书,成为继摩尔多瓦、吉尔吉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尼日利亚、乌克兰、爱沙尼亚、丹麦和克罗地亚之后第10个加入PLT的国家。根据PLT第21条“PLT应在10个国家向WIPO总干事交存批准书和加入书后的3个月期满之日生效”的规定,2005年4月28日,PLT正式生效。
2000年5月11日至6月2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4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20多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日内瓦举行外交会议,通过了PLT。该《条约》旨在协调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形式要件,简化获取和维持专利权的程序。截至2005年12月31日,PLT缔约国为11个国家。
4. WTO决定修订TRIPS协议有关公共健康条款
2005年12月7日,WTO宣布将修改TRIPS协议有关公共健康条款,以允许贫穷国家以较低廉的价格从不享有专利权但已获得许可的国家进口受专利保护的药品。此项有关公共健康条款的修订将在获得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后正式纳入TRIPS协议,成员国作出决定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这是继2005年11月29日WTO决定“将最不发达国家遵守商标与版权等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最后期限自原定的2006年1月1日推迟至2013年7月”之后的又一项重要决议。
5. 欧盟否决《由计算机执行的发明可专利性指令》草案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以648票对14票的绝对多数否决《由计算机执行的发明可专利性指令》草案(即通称的《软件专利指令》),从而结束了该《指令》草案在欧盟的冗长讨论。
《指令》提案源于2000 年10月4日欧盟执委会的一份关于91/250/EEC指令执行效果报告,其内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合法保护。此后,欧盟执委会于2002 年2月20日同时向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提交《由计算机执行的发明可专利性指令》提案,旨在协调欧盟各国软件专利制度,以保证此类专利的法律确定性。2004年5月18日,欧盟理事会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该《指令》草案。然而,此后荷兰和波兰相继表示不再支持该决议,导致部长级会议结果发生改变。尽管欧盟竞争委员会部长级会议于2005年3月7日通过了《指令》草案,但欧洲议会的最终否决使该《指令》草案就此止步,欧洲大多数国家将继续通过《版权法》保护软件。
6.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全国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005年4月26日至10月1日,为配合中国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宣传活动,其主题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此次活动意义深远,影响广泛,向国内外充分展示了中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以及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宣传了自主创新思想,在全社会树立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此次活动积极鼓励中国企事业单位立足于自主创新,在关键领域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为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中国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7. 美国政府全面实施“STOP!”计划
美国政府2004年10月制定的“STOP!”计划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打击造假和贩假犯罪网络、打击边境盗版和仿制品交易、阻止仿制品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以及帮助中小企业在海外维权的计划,其最终目标为“使现代盗版在这个世界上无处容身”。
2005年是该计划全面实施的一年。通过向各国派遣由官员、专家和企业家组成的访问团、设立援助小企业维权网站、加强海关执法和政府其它机构的通力协作以及提交各项立法和修正法提案(如《2005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措施,美国企业的维权意识得以强化,维权工作成效显著。“STOP!”计划成功地发挥了威慑窃取知识产权犯罪集团的作用,同时促进其它国家反盗版和反假冒的执法与维权工作。
8. 日本设立知识财产高等法庭
近年来,由于日本知识财产诉讼案显著增长,社会各界对“知识财产案件审理迟缓、法官对专利技术理解欠佳”甚为不满,知识财产诉讼司法改革已势在必行。2005年4月1日,日本知识财产高等法庭应时而生。根据2004年6月11日国会通过的《日本知识财产高等法庭设立法》,该法庭隶属于东京高等法院,拥有18位精通知识财产诉讼的法官、10位调查官、100位由大学教授、研究人员担任的非专职专业委员,专责审理不服JPO复审决定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对侵权赔偿请求诉讼和要求停止侵权诉讼的所有二审案件;对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则由5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原东京高法大法官筱原胜美因其在东京高法知识财产部的出色业绩被任命为该法庭首任庭长兼大合议庭庭长。
9. 美国拟改革《专利法》
由于近年来专利审查积压严重、授权专利质量不高、问题专利过多、大量授权专利遭遇诉讼等诸多问题,美国各界纷纷向政府强烈呼吁,要求改革《专利法》,完善专利制度。面对日益高涨的改革呼声,2005年6月9日,美国国会正式开始讨论《2005年专利改革法案》。
《2005年专利改革法案》提出多项修订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改先发明制为先申请制”和“所有申请适用18个月公开的原则”。该法案如获通过,《美国专利法》将与国际专利立法平台更为协调,美国专利制度则将迎来继1952年《美国专利法》在国会通过后最重要且最为复杂的变革。
10.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Grokster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5年6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旷日持久的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作出终审判决,9名大法官一致裁定,利用P2P软件实现文件共享的网站应对其用户未获授权而复制音乐、电影和其它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行为负责。该判决推翻了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判决,且不适用1984年“SONY案”中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免责原则,确立了版权侵权责任诱因理论,即软件制造商需证明其制造的软件没有诱导消费者侵犯他人版权的“意图”。此判决可能导致软件发明人和企业将要承担因消费者非法使用其产品而致法律诉讼的费用,从而提高了相关权利的法律不确定性,极有可能引发新一轮娱乐企业诉技术公司的浪潮。业界认为,此案的终审判决是近20年来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