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命邵明立为国家药监局局长

【字体: 时间:2005年06月28日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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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老同志参加的大会。中组部副部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受中央领导委派,宣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职务任免决定。中央批准邵明立同志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郑筱萸同志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国务院决定任命邵明立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郑筱萸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沈跃跃说,这次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职务的调整,是一次正常的新老交替,是中央根据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过慎重研究以后做出的决定。这个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关心和重视。        

        沈跃跃强调,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相信新一任局领导班子一定会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团结奋斗,务求实效,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成绩,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





        资料链接:

        邵明立同志简历

        邵明立,男,1951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山东济南人。

        邵明立同志1968年参加工作,1973年后在山东医科大学药学系学习,1976年后在山东医科大学药学系工作,历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书记,1986年后任山东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1995年后任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1998年后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后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6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今年3月邵明立同志就我国药物研究机构发展道路问题提出了“宁缺毋滥”的原则,以避免重复建设;6月初又强调指出药监工作应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 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 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

        (八)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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