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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纪念《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实施10年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2年05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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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张芳玲)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实施十年。国家环保总局于今日召开纪念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暨《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实施10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国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情况。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为纪念这一有意义的日子,根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1994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29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994年12月29日是第一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我国和世界各国都开展了大规模纪念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纪念活动,根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建议,联合国大会又做出决定,从2001年起将“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12月29日改为5月22日。
《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已经10年,我国对履行《公约》持认真的态度,围绕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公平分享其惠益的公约三大目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国际、国内履约活动,先后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科技、计划、财政、建设、教育、农业、建设、林业、海洋、中科院等20个部门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保护规划纲要》、《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林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海洋生物多样性、湿地生物多样性、生物种质资源、大熊猫迁地保护等专项保护行动计划,使一些主要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行动计划之中。我国还加强了立法建设,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重视科学研究和监测,强化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效地保护了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完)
摘自 央视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