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违规采取数万农民血样 哈佛人体研究项目告停

【字体: 时间:2002年04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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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曾引起科学界争议的“中美基因合作研究”项目最近有了结果。据报道:美国联邦政府调查机构“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3月底致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谴责该机构在中国安徽农村进行的包括15项人体研究内容的庞大计划“在生命伦理、监督管理和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等方面“存在广泛的违规行为”和“严重的道义问题”。与此同时,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也承认他们的这项实验确有改进的必要,并决定暂停这项研究,对之重新审查。
   
    这一始于1995年的研究计划是以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安徽有关大学合作的名义进行的,对象是安徽大别山区岳西县的农民。这里数以万计的农民合家参加了“体检”,先后被抽了两次甚至多次血样,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和家人的血样被送到何处以及派了何种用途。“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的调查报告中列举了多处此类行为,并特别指出了其中的违规之处:研究前未能详细告知参与者在接受检查中可能出现的不舒服症状;签订合同使用了令中国农民理解困难的复杂语言,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
   
    中国媒体去年此时即已报道了对这项计划的怀疑,并引起了美国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的关注。据该机构称,有关此事的报告是经过大量调查后得出的。
   
    数万中国农民血样成了美国基因“富矿”
   
    在获悉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我国安徽某大学合作进行的“人体研究项目”受到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谴责并宣告暂停的消息后,本报记者通过电话向与这一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安徽省岳西县头陀镇政府和镇卫生院的负责人作了采访。
   
    岳西县地处大别山区,头陀镇又位于岳西的西北角,交通十分不便。全镇10800人,每人仅有耕地0.7亩,去年人均收入才1400元。
   
    恰恰是由于地理偏远和经济贫困的原因,这里有大量人群具有同质遗传构造。从现代医学的角度,这一条件可以为寻找基因与疾病的关系提供难得的样本。
   
    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头陀镇的上千农民和岳西县的成万农民一起,成了该研究计划的首批研究对象。其中不少人在1996年、1997年间全家参加“体检”,被采集了一次或两次的血样。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曾在一份材料上签了“同意”。但是,据镇领导的介绍,许多农民其实根本不认得字,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同意”究竟意味着什么。而对于他们身上的血被抽了多少、这些血将会被派什么用处,更是一无所知。
   
    有关这些血的流向问题的答案,出现在美国的新闻媒介中。据2000年12月20日《华盛顿邮报》一篇题为《挖掘农村基因富矿》的消息报道:中国安徽大别山附近数以万计的百姓为哈佛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贡献了血样。这些血样进了哈佛基因库。而据另外的报道,这个项目的美方负责人、华人科学家徐希平博士自己承认,有1.64万份DNA样本被带到了美国。
   
    至于这些血样,或者说是基因载体的最终用途,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公关负责人介绍说是“用于对哮喘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的研究”。而美国报纸的报道则更坦率地说,这些经过精选的血样,对研究和开发未来的新药物“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
   
    记者从网上找到了美国媒体披露的另两个足以说明这项研究的价值的数据:徐希平博士的研究小组获得了美国千年制药公司数百万美元的研究经费;徐博士本人并于2000年度获得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所的8个资助项目。
   
    安徽山区的农民们又得到了什么?头陀镇卫生院的医生反映,除了采样组留赠的几台旧国产血压计外,他们至今没有从这项目中得到过其他任何资助或支持。该镇松山村的农民储勉斋则说,他们一家四口人曾两次参加体检抽血,获得了一份生物医学环境报告单,还有两瓶降血压的药。然而,这位61岁的老实农民至今仍闹不明白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的血究竟被弄到哪里、弄去干什么了?
   
    人体研究的知情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基因组宣言》
   
    在国际上,“知情同意”是生命研究领域公认的一项原则。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认为,在收集、存储和使用人类DNA中,尊重自由的知情同意和选择以及尊重隐私,是医学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也是一切基因研究不可动摇的基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发表的《人类基因组宣言》中指出,任何有关人类基因组及其应用方面的研究,尤其是生物学、遗传学和医学方面的研究,都必须以尊重个人或在某种情况下尊重有关群体的人权、基本自由和人的尊严为前提。
   
    《纽伦堡法典》首倡知情权
   
    针对德国法西斯通过各种手段秘密攫取许多人的人体和生理信息的罪恶做法,早在1947年8月,国际纽伦堡军事法庭就颁布了《纽伦堡法典》,作为全世界各国政府、科学家和医生进行人体研究必须遵循的原则。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便是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即一切治疗或实验都必须向病人或受试者说明情况,包括所施程序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的副作用。然后,在没有威胁利诱的条件下获得病人的同意,或在可能的多种选择办法中作出自由的选择。
   
    美国曾有黑暗之页
   
    美国一度在知情同意与研究对象的保护方面面临许多严重的问题,特别在美国医学史里留有黑暗之页。从1930年代直到1972年这整整40年中,美国政府公共卫生署的有些医生为了研究性病的发展,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不给被感染梅毒的黑人病人治疗。原子弹时代开始之后,美国的一些机构也在研究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一些研究,以判定原子发射对人体的影响。这些研究被揭露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因此,30年前,美国卫生部就发布了关于保护研究对象的规定,并致力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确保以人体为对象的相关研究的知情同意的原则得到保证。
   
    摘自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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