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20项药品管理行政审批取消

【字体: 时间:2002年11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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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340X300]国家药监局日前取消了20项行政审批项目,项目涉及药品电子商务、进口药国内代理、药品招标代理、执业药师培训等与商务密切相关的领域。

  北京现代商报报道说,国家药监局还将对目前保留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凡是妨碍市场公平开放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还将予以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做到审批严密、高效。并将制定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追究什么、追究谁、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内容。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被取消的20项行政审批项目:

  1、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立项审批(取消国家局审批)
  2、新开办生物制品企业(车间)立项审批(取消国家局审批)
  3、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备案
  4、《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
  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备案
  6、治疗性功能障碍药物研制立项审批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审批(取消国家局审批)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员核准
  9、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审批
  10、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
  11、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备案
  12、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审批
  13、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审批
  14、戒毒药品研制立项审批
  15、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级审查员核准
  16、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省级检查员备案
  1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省连锁试点审批
  1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项目审批
  1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一类指导项目审批
  20、外国企业(涉及医药行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摘自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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