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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分析美国大麻合法化州的研究资金情况,发现仅部分州有相关资金支持,呼吁更多州重视。
在大麻的世界里,曾经它被牢牢地贴上 “Schedule I drug(管制物质法中最严格分类的毒品)” 的标签。自 1970 年《管制物质法》颁布后,大麻就被归为这一类别。但有趣的是,尽管在联邦层面大麻的管制严格,各州却纷纷 “另辟蹊径”。从 1996 年加利福尼亚州率先通过第 215 号提案,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大麻作为治疗手段开始,越来越多的州加入了大麻合法化的行列。截至 2024 年 9 月,已有 38 个州将大麻用于医疗目的,其中 24 个州还允许成人非医疗使用大麻,另外 8 个州也对低 THC(四氢大麻酚)/ 高 CBD(大麻二酚)形式的大麻网开一面。
然而,随着大麻法律环境的迅速变化,人们对大麻的科学认知却没能跟上脚步。州大麻监管机构在执行大麻相关举措时,发现存在许多关键的研究空白,比如大麻的消费模式、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以及不同州监管框架的作用等。研究人员也指出,资金不足是大麻研究领域的最大障碍。虽然联邦政府是美国大麻研究的最大公共资助者,但与烟草、酒精研究相比,大麻研究获得的资金少之又少。而且,联邦大麻研究资金的增长速度远不及大麻政策和法律的变化速度。在此背景下,州政府在大麻研究资金方面的情况如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为了解开这些谜团,来自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加州大学总统办公室)的 Agnes Balla、独立健康政策研究员 Raymond G. Boyle 以及 Cannabis Policy Lab(大麻政策实验室)的 Christina Dempsey 开展了此项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Journal of Cannabis Research》上。
在研究方法上,研究人员主要通过审查各州大麻合法化措施的法定文本,查找与研究或科学资助相关的语言。当法定文本信息不明确时,就通过查阅州政府网站、参考资料或直接联系州官员获取信息。之后,他们建立数据库,记录相关资金信息和资金分配状态。
下面来看具体的研究结果:
- 整体情况:在 38 个使大麻合法化(不包括仅低 THC / 高 CBD 合法化的州)的州中,有 17 个(45%)州立法规定了大麻研究的资金机制。其中,14 个仅将大麻用于医疗合法化的州里,6 个(43%)有研究资金机制;24 个医疗和成人非医疗都合法化的州中,11 个(46%)有相关机制。而仅使低 THC / 高 CBD 配方合法化的州,没有一个建立了资助大麻研究的机制。
- 资金分配方式: 一般来说,各州分配大麻研究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立法将资金分配给学术机构,像佛罗里达州在 2019 年通过参议院法案 SB 182,为医学大麻临床结果研究联盟提供 150 万美元;另一种是立法指示特定的州机构为研究提供资金,比如亚利桑那州通过州卫生服务部的亚利桑那生物医学研究中心为大麻研究提供资金。此外,加利福尼亚州则采用了两种方式,既直接给学术机构拨款,也通过州大麻监管机构分配资金。
- 资金分配状态:尽管 17 个州采用了资助大麻研究的机制,但有 5 个州尚未为预期的研究分配资金。在已分配资金的 12 个州中,资金数额在各州之间差异显著。
- 其他支持方式:除了资金支持,一些州还以非货币方式支持大麻研究。例如,康涅狄格州批准了研究人员进行大麻研究的申请项目,但目前不提供资金;马萨诸塞州要求大麻控制委员会制定州研究议程;宾夕法尼亚州创建了大麻生产商 - 学术合作模式等。
综合研究结果,研究人员在结论与讨论部分指出,大麻政策环境自 1996 年以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大麻研究的资金投入却没有跟上合法化的步伐。目前只有 12 个州为大麻研究提供了直接资金,这使得各州错失了深入了解大麻合法化影响、明确大麻使用风险与益处的机会,也不利于研究人员和监管机构合作制定更科学的大麻法律。各州在大麻监管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加大对大麻研究的投入,能增加科学知识储备,为制定更好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依据。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和科罗拉多州根据政策需求为学术机构提供资金,这种做法值得其他州借鉴。各州可以从大麻特定税收收入中获取资金支持研究,也可以通过非货币方式,如与研究人员共享监管市场数据等促进大麻研究。总之,大麻研究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州在大麻相关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更多州应重视并采取行动支持大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