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史上著名公案——姚雪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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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来源:新语丝
·方舟子·
这个事件也许算不上著名,但绝对是一个罕见的奇特、离奇事件,值得在历史上留下一笔。奇怪的是这个发生在美国大学的离奇故事从没有引起美国媒体的兴趣(我只查到一家地方报纸做过报道),幸而法庭判决书详细地介绍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为历史留下了记录。下面的介绍就是根据判决书还原的。
故事的主人公是华人生物学家姚雪彪。他于1985年江西医学院本科毕业,1991年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读,1995年获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2月,姚雪彪到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下称威大)生理系担任助理教授。
故事发生于1998年下半年,姚雪彪到威大后不久。当时,威大生理系的另一名助理教授埃德文·查普曼在用细菌生产重组蛋白质,但是不断出现意外。有几次,他们用的设备的温度不知被谁调得很高,高到会让实验材料受损。另几次,培养皿中被人倒入了漂白剂、盐,使样品失去了活性。还有几次,他们发现试管、烧瓶上的标签被调换。他们怀疑是有人故意搞破坏,在试管和烧瓶上做暗号,结果证明了的确有人在偷偷调换上面的标签。
查普曼一开始怀疑是本实验室的人干的,有一次甚至为此与手下的一名研究人员对质。查普曼向系主任和学校警察局报告了破坏事件,并提供了三个嫌疑人名单。为了找出究竟是谁在搞破坏,警察局在11月下旬协助查普曼秘密安装了两架摄像机。一架装在楼道,一架装在一个公用仪器室,那里放着一台震荡器。震荡器是一种用来培养细菌的仪器,它能保持恒温,又不停地晃荡,这样就能使试管或烧瓶中的细菌培养液混合均匀,有助于细菌的生长,由于当时查普曼实验室正在用细菌生产蛋白质,因此经常要用到这台震荡器。买这台机器的钱一部分来自对门的姚雪彪实验室的创始基金,一部分由系里的共用基金
出,虽然它贴着“姚实验室”的标签,但属于两个实验室公用。
1998年12月5日(星期六),查普曼查看了仪器室摄影机摄下的一盘录像带。这盘录像带纪录的是4日中午到5日中午这段时间的情况。录像带显示:在4日下午4~6点这段时间,查普曼的三名学生放了一些试管在震荡器上,准备让里面的细菌隔夜生长。在7点过后,姚雪彪出现在仪器室,拿起查普曼的学生放在震荡器上的两个试管看了看又放回去,但从录像带上看不清他在干什么。5日上午6点,一名查普曼的学生来到仪器室取走了试管(他后来作证说是到实验室里把试管中的细菌转到烧瓶中以便继续培养),然后拿了四个大烧瓶回来放在震荡器上。查普曼没有把录像带看完。他很奇怪姚雪彪究竟是在干什么,决定留下这盘录像带供以后研究。由于每一架摄影机只有两盘录像带供轮流使用,在第二天(6日),仪器室的另一盘录像带摄完后,查普曼没有查看其拍摄内容,就让它回头重新拍摄,导致5日中午之后的那一段时间没有纪录。
7日(星期一),查普曼再次查看了4~5日的那盘录像带,看了一会,没能发现有什么特别的,觉得没有必要保留它,就在下午5点左右把它装进摄影机中供拍摄。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查普曼的学生来向他报告用细菌生产蛋白质的检验结果:又有人搞了破坏,不同烧瓶中生产不同蛋白质的两种菌株被人混和在一起,因此不是分别得到两种蛋白质,而是两种蛋白质的混合液,没法用于实验。查普曼意识到4~5日那盘录像带中他没看的后面部分一定纪录了破坏场面,立即把它从摄影机中取下来查看。果然,录像带显示在5日上午8~9点之间,姚又来到仪器室,对普查曼学生的试管和烧瓶中的细菌培养液做了一番操作:把一个试管中的细菌与一个烧瓶中的细菌混合,然后又把两个烧瓶中的细菌进行混合。
据此,查普曼向系主任报告姚雪彪破坏其实验工作,警方随后将姚逮捕,姚被收审。虽然姚后来没有被提起犯罪起诉,但是校方启动了将姚开除的程序。1999年12月,威大“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就此案举行5天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4~5日录像带做为重要证据出示,查普曼及其学生也作证介绍了他们实验室此前遇到的实验问题和4~5日那段时间的活动。姚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席了听证会,并在会上为自己辩护。
姚解释说,他在5日上午到仪器室做自己的实验,虽然他承认存在着把查普曼实验室的烧瓶错当成自己的烧瓶这种很小的可能性,但是他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对自己的烧瓶进行操作。但是他没法解释,为什么在查普曼的学生放上四个烧瓶之前,震荡器上没有任何烧瓶,姚的烧瓶从哪里突然出现的?他说那一天由于他的一位助手生病,再加上自己家里出了点事,他的心情不是很好,没有注意到此前震荡器上没有自己的烧瓶。他进而认为,是查普曼的一名学生想要陷害他,因为他曾经拒绝雇佣这名学生。
姚请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教授丹·克利夫兰为自己辩护。克利夫兰是姚做博士后研究时的导师,作证说姚是“诚实和正直的”人。不过他承认,如果像录像带上显示的那样,姚是在擅自操作别人的实验样品,那么是值得担心的。但是他又认为,姚如果只是混合不同的培养液不可能得出查普曼的学生所得到的检验结果。查普曼反驳说,如果姚不仅是做了混合操作,而且调换了烧瓶上的标签(姚在做混合操纵之前,拿着烧瓶短暂地离开了镜头),那么就会得到那样的实验结果。
“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一致认为姚的解释是不合理的,认定姚有意破坏查普曼的实验,建议学校董事会将姚开除。董事会据此开除了姚雪彪。姚向威斯康星州巡回法庭起诉威大董事会,但巡回法庭裁决支持威大董事会的决定。随后姚上诉到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姚的上诉理由是,一、查普曼的录像带不能充当证据,因为5日下午以后的纪录已丢失了,而这段纪录本来可以用来证明他无罪;二、威大董事会忽视了姚的“专家证人”(即克利夫兰)的证词。上诉法庭认为:一、查普曼的录像带虽然不完整,但是保存下来的部分已足以证明姚在搞破坏;二、姚的“专家证人”是姚以前的导师,不是中立的证人。2002年6月27日,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驳回姚的上诉。
随后,姚又起诉查普曼和威大生理系主任理查德·摩斯违反托管合同。原来,姚到威大任教时,带去了一些他做博士后时建造的杂交瘤细胞株。细胞株必须保存在液氮中,液氮会逐渐蒸发掉,因此还要有人定期往液氮罐里添加液氮。姚被开除后,其原来实验室由摩斯控制,这些细胞株的储存由姚以前的一名学生在摩斯的监督下加以维护。2001年1月,姚在摩斯的陪同下去取这些细胞株,想把它们带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去做实验(姚丢了威大的工作后,他以前的导师接纳了他当访问学者),却发现液氮都跑光了,细胞株也都死了。原来,在2000年时,摩斯让查普曼的人员使用该实验室,一名博士后用该液氮罐储存自己的样品,可能没有把盖子关紧,让液氮泄漏光了。姚因此起诉查普曼、摩斯,索取赔偿。一审判决查普曼、摩斯赔偿姚41万多美元。查普曼、摩斯上诉,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2005年8月31日做出判决,认定查普曼、摩斯在接受托管时存在疏忽,但是他们与姚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不存在侵权,因此推翻了一审判决。
姚为什么要去破坏对门实验室的实验呢?威大“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提出了几种可能的解释。一个可能是姚嫉妒查普曼,或把查普曼当成潜在的竞争对手(两个人当时都是助理教授,以后都面临着提升为永久教授的问题)。另一个可能是姚认为那台震荡器是属于他的,曾经向别人表示过对查普曼实验室使用“他的”震荡器感到不满,因此加以报复。另外,委员会也注意到姚当时在工作上和家庭中都承受着各种压力,可能因此影响了其心理健康。除非肇事者自己坦白,许多学术不端事件的动机是难以认定的,也没有必要去认定,因为那不是常人能够理解的。
这个事件的另一离奇之处是,姚被威大开除后,并没有因此身败名裂,反而在中国学术界春风得意:入选首批教育部“长江计划”,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获得中国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中科院创新重大项目,任科技部863项目课题组长,任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他其实大部分时间仍在美国,先是在其研究生导师那里当访问学者,现在则在亚特兰大的摩豪斯医学院(Morehouse School of Medicine,一所在1975年成立的黑人学校)生理系当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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