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一公事件”基金委员高调回应方舟子

【字体: 时间:2008年10月27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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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方舟子在新浪博客和新语丝上发表关于国家基金委监督委员会的个人看法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李曙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在方舟子的博客公开留言,为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处理施一公事件的做法做出辩解。(杰青事件详细脉络请查看另一篇文章:施一公“杰青事件”新进展http://www.ebiotrade.com/newsf/2008-10/20081022161603.htm)

  

自方舟子在新浪博客和新语丝上发表关于国家基金委监督委员会的个人看法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李曙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在方舟子的博客公开留言,为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处理施一公事件的做法做出辩解。(杰青事件详细脉络请查看另一篇文章:施一公“杰青事件”新进展

http://www.ebiotrade.com/newsf/2008-10/20081022161603.htm

 

方舟子的看法

方舟子按:我在公示期间同时以电子邮件和挂号信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实名举报施一公的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除了电子邮件的自动回复外,没有收到该委员会的任何回音。这已足以证明它不值得人们的信任,也证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种种规定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废纸一张,所谓候选人公示不过是立个牌坊。这是我第一次也将是最后一次与该委员会打任何交道,也不建议别人去与之打交道。现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三届监督委员会组成公示如下:

  主 任:朱道本

  副主任:白以龙、岳忠厚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子健、刘治国、寿成超、张建、李曙光、陆则慰、陈荣秋、周青、林惠民、

金祖亮、姚祝军、赵学文、黄大仿、黄霞、葛世荣、谈振辉。】

 

李曙光在方舟子博客的留言

方舟子在其按语中在宣布基金委不可信任以后还公示了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名单,其用意很明显,即这些委员也和基金委一样不可信赖。为此,我作为委员之一不得不做出如下答复。


1
,方舟子的举报信基金委相关机构在监督委员会上做了如实会报,并报告了调查结果,会议独此作了认真讨论,和结论意见的表决。还有涉及其他人的举报信都作了调查并提交到会上讨论。因此,基金委对待公示反馈意见是认真的。


2
,有关调查报告及附件材料,监督委员会讨论结果是否要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研究的一项建议(因涉及人的问题,如何答复,答复的详尽程度如何都需要做全面考虑和界定。为保证会议畅所欲言,讨论情况是保密的)。但由于没有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就断言“这已足以证明它不值得人们的信任,也证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种种规定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废纸一张,所谓候选人公示不过是立个牌坊。这是我第一次也将是最后一次与该委员会打任何交道,也不建议别人去与之打交道”是过于偏激之辞。基金委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所起的正面作用在科技界已有共识,诚然基金委应当不断改进工作,但号召人们不与之打交道又该如何呢?


3
,基金委的规定应当遵守这没有疑义,关键是对于施一公是否已全职回国工作不同人的看法是有分歧的。方舟子根据普林斯顿大学网站施一公仍在教职员名册,仅是on leave,就认定他没有全职回国;但晓毅也曾指出这是美国大学挽留辞职教授,使其以后还有回转余地的单方面做法。我个人看法是关键看施一公是否还在普林斯顿大学领工资,因为在职人员学术休假是有工资的。调查报告证明施一公已不在普林斯顿大学领取工资,且已全时在清华工作。因此,我认为他已全职回国工作。

方舟子答李曙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李曙光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在我的博客公开留言,为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处理施一公事件的做法做出辩解。我的回答如下:

 

    一、李院士告诉我监督委员会无需向举报人做出答复,“有关调查报告及附件材料,监督委员会讨论结果是否要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研究的一项建议”,并指责我“由于没有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就不信任监督委员会是过于偏激之辞。但是,20053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第二十六条写得很清楚:“所有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投诉和举报者。”莫非现在的第三届监督委员会不承认第二届委员会通过的规定?还是那个规定又是一个自欺欺人的牌坊,连委员会委员自己都没想到去参照?3年前通过的规定现在就成一纸空文,谁还敢去信任这样的委员会?

 

  二、监督委员会对举报人不给答复,也不公布其调查结果和结论,如果不是李院士现在出来说,别人又如何知道原来监督委员会是对此做了“认真讨论”和“表决”的?如此黑箱作业,如何让人信任?我根本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调查、认定的,根据的又是什么证据和理由,为什么要信任你们?施一公事件是引起了社会反响和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尚且如此,其他事件更可想而知了。近年来监督委员会处理过一些资金申请的造假事件,但是受到处理的都是普通高校浅资历人员,还没有见到有哪个有点学术地位的人受到处理的。是不是有学术地位的申请者、受资助者都不造假?当然不是,被公开揭露的就有很多。只打苍蝇,连一只老鼠都不敢打,更不要说打老虎,这样的委员会如何让人信任?在我向该委员会举报施一公时,早就料到他们不会把他怎么着,只是想以亲身经历让大家看看号称“正面作用在科技界已有共识”的机构是如何处置这种事情的,至于负面作用在科技界已有共识的机构是看都不必看。

 

  三、李院士说“调查报告证明施一公已不在普林斯顿大学领取工资,且已全时在清华工作”,姑且相信这个不知谁出具的调查报告是真的吧,但是普林斯顿大学明明说施一公是on leave,也就是正在休假的全职教职员。是否还在领取工资,根本就不是问题的关键。不领工资到其他机构工作,乃是“停薪留职”,普林斯顿大学仍是其“固定受聘单位”,仍然违背资金申请资格要求中“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的规定。“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按一般人的理解就是已辞职,而不是支薪或停薪的留职休假。委员会有什么证据说“这是美国大学挽留辞职教授,使其以后还有回转余地的单方面做法”,而不是施一公认可的做法?有哪个美国大学会不准教授辞职,单方面改辞职为留职休假?难道美国教授跟大学签了卖身契了?所以这样的做法,必定是施一公同意的。施一公不是在国内媒体上高调宣传自己已谢绝普林斯顿大学挽留,毅然全职回国了吗,怎么又留了这么一个“回转余地”?既然留了这么个“回转余地”,就是还给自己在美国留了个“固定受聘单位”,就应该等这个余地没了再来说自己已全职回国,再去申请规定需要全职回国的资金。

 

网友点评

正式举报不答复,一篇博文倒来答复,有趣。即使如此,该答复也不合格。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即使没有规矩给个人举报以答复,最起码可以给个收条。连个收条都没有,说什么“如何答复,答复的详尽程度如何都需要做全面考虑和界定”都是扯淡。给施一公的基金都批下来了,还没考虑好怎么答复,岂不荒唐。结论总会有的吧?不然你们是如何是向基金委答复的?

 

  既然李曙光承认“对于施一公是否已全职回国工作不同人的看法是有分歧的”,说明这还是个问题。既然如此,就需要有个解释。特别是对这样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连个公开的结论都没有,怎么能被人们信任?

 

  李曙光的逻辑也有问题。一个不被信任的机构做出重大的成绩并不矛盾。李曙光对“号召人们不与之打交道”很不能理解。其实简单得很,说明你们的工作需要改进。改进了就能赢得信任,有了信任自然就可以打交道。不被信任当然不值得打交道。

 

  李曙光私人的回复,什么也代表不了,什么也说明不了。你们没有搞清楚这个不信任针对的是作为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你们,而不是作为私人的你们。李曙光明显希望通过这个回复赢得对他个人的信赖。可这是两码事儿。

 

答李曙光先生——请以最大的努力去面对阳光,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

 

  鉴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做的事情相对其他的基金会声誉较好,盛怒之后,就让我静下心来并以最大的善意来揣测一下,评论一下。 并且,让我们撇开施一公事件这一具体案例,来看看基金委在程序上所做的事情。

 

  收到了举报材料,讨论一下是应该的,没人有说你们中途私自截留,也没有人说你们不认真。方先生用词很恰当,“它不值得人们的信任”。

 

  其实你们讨论的东西也不是什么秘密,也许只是羞于讲出来而已。尤其还针对是否要答复举报人做了讨论,这也好,大家一起决定的事情,人人有责,方先生把委员会名单抖出来,谁也不冤枉。相必你们是担心方先生曝光了你们的答复之后,又要疲于应对。但既然是候选人公示,那就坦坦荡荡的来,做了决定就不怕别人质疑,敢于接受批评,否则就妄谈公信力。

 

  不能公开面对大家质疑,不能做回复,就像政府部门害怕来自公众的批评一样,思想是一样的愚昧和落后。委员会的各位,我即使不了解也可以想象出来,都是各个学科的大家,由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要比政府要开明的多;至少不会专门去请方先生去喝茶做思想工作,不会去发文件禁止网络讨论,不会把方先生的笔名作为网络敏感词去禁止,也不会把新语丝网站屏蔽了之后还要把其镜像站点一个个地赶尽杀绝。这一点基金委的确比其他政府部门做的要好。

 

  但是,你们就差那么一小步,你们未能敢于对举报人作出答复,更不能奢望公开答复了。方先生的举报实际上是公开的,新语丝网站上早有刊登。对于这么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你们居然不回复,不公开,公信力一下子荡然无存。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能面对阳光,你们又回到阴暗的旮旯里去了。大家都在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世界的前沿研究,为什么不学学人家的治学方法呢?大家愿意继续和基金委打交道,只不过是屈于金钱的压力或是诱惑,沦为金钱的奴隶而已。

 

  把自己推向公众去面对质疑,公开答复,是需要勇气的,最根本的是需要有制度来确保。显然,基金委的制度是不完善的,要不要答复举报人居然也要讨论一下;委员们也没有这个勇气以行动来去改善这个不合理的制度。李曙光先生讲,“诚然基金委应当不断改进工作”,就请你们从一点一滴的做起;现在这种不答复举报人的行为就需要改进,否则它就有可能使得某些人肆无忌惮的为己谋私利。

 

  从某个角度讲,基金委的各位是社会的精英,作为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你们所做的一切都应当更有表率作用。制度的不合理是客观的,我以极大的善意揣度基金委的成员还没有利用制度的不完善来为自己谋私利,但是你们还有更大的责任去完善这一制度。如果你们都做不好的话,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还指望什么呢?

 

  [按:此文撰写之后,新语丝网友xinku指出,第二届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通过的《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1】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所有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投诉和举报者”。不知这第三届监督委员会是有意冒犯这一规定,还疏忽了呢。不管怎样,在这等现实下基金委员会再不澄清事实并致歉,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完全不值得信任。]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于施一公的事件您有什么看法呢!请在评论栏里发表您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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