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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权” 公派留学将主要由学校选拔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7年06月06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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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6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情况。《纲要》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改革和完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和管理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派力度。同时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生物通综合:人民日报消息,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6月4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情况。《纲要》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改革和完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和管理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派力度。同时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陈伟光在发布会上说,教育部今年公派留学生将以研究生为主并增加规模,预计人数将达到4000至5000人。陈伟光还说,今年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不再由教育部单独选拔决定,而是以学校选拔决定为主。研究生出国留学后,其管理责任由学校、教育部和我驻外使领馆共同负责,留学研究生将与国内的导师以及所在单位包括研究团队保持密切联系。
附: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有关规定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其出国前,由国内选派单位明确出国留学任务及期限。少数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确因业务需要,需延长在国外的留学期限,应经过批准,但在延长留学期限内,不能改变留学身份。延长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2.要求延长留学期限在半年或半年以内者,须提前1个月由本人持国内派出单位同意信件,并附国外留学所在单位或导师的信件和资助证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由使,领馆审批,
3.要求延长留学期限在半年以上者,其审批办法是:
(1)申请人必须提前3个月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填写“延长留学期限申请表’(简称“JW104表”),并附国外留学所在单位或导师的信件和资助证明。
(2)“JW104表”由使、领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给申请人的国内派出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
(3)上述主管部门应在收到“JW104表”后两个月内,经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后作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函(电)告我驻外使、领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4)“JW104表”自使、领馆寄出后的3个月后得不到答复的,该项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由使、领馆审定。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获准延长留学期限内的国外费用均应自行解决。对原定由国家提供回国旅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旅费从所得国外资助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使、领馆根据我在当地公费留学人员生活费标准核算后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