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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终审获退百万财产 被判15年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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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终审获退百万财产 被判15年
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终审获退百万财产 被判15年
来源:京华时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郝和平案终审宣判,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北京市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没收20万元
去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郝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15年;除追缴涉案财物外,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妻子付玉清,则因伙同郝和平受贿20万罪名成立,获刑5年。
据了解,郝和平受贿罪名涉及的财物为:现金三笔共25万、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98万元)、高尔夫会籍卡3张(价值50余万元)。送出这些财物的5家涉案公司,无一例外是国内医疗器械公司。
法院认定的其中一项受贿事实是,郝和平打球时认识广州海慧公司的老总后,收受对方一张价值3万余美金的高尔夫会员卡,并将其“引荐”给了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的老总。很快,该公司拿下了通用医疗彩超机广州地区的代理权。
郝和平讨要“养老金”
一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分别在看守所内提出了上诉请求,他们的律师也分别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的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郝和平以及其辩护律师钱列阳提出的主要上诉意见为:一审提及的5家医疗器械公司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郝和平没有违法为对方提供帮助,不构成受贿。另外,一审法院只判决没收20万元,但郝和平夫妇“积攒多年的100多万存款”也一同被没收,“断了晚年的经济支持”,希望法院将无关的个人财产发还。
郝和平妻子付玉清提出,“父母年事已高,孩子未婚,长期患有痛风的郝和平将要长期服刑,均需人照料”,希望法院考虑自己的受贿情节,从轻处罚,判处自己“3年以下徒刑并宣告缓刑”。
二审退回6块名贵表
据悉,今年3月上旬,在讯问郝和平夫妇,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市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刑罚,并退回无关财物的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称,身为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的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至于郝和平夫妇提出的没收过多问题,终审判决决定“酌予采纳”,并认定“一审法院对部分扣押款物予以没收缺乏法律依据”,二审判决“予以纠正”。
据悉,二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获准退还的财物价值百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江诗丹顿2块、爱彼1块、欧米茄1块、天梭1块、其他黑色手表1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
专家解读 退财体现司法文明
为何退回郝和平百万个人财产,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查实案情后,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田小穹教授说。
据他介绍,在我国,没收财产是一项附加刑,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剥夺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经济能力,作为一种“经济上的死刑”。我国法律对这一刑罚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只能没收明确属于犯罪人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员家属所有的财产不能予以没收。如果犯罪人员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本就依靠犯罪人员赡养、抚养的,还需要给其家属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为了体现治病救人的刑罚思想,往往会给受害人留下一定的个人财产,促使其安心改造,切实悔改自己的罪行。”
(一等奖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