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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谎称申请创新基金行诈骗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7年04月10日 来源:生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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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康海彬、张伟、宫婷、李文华以能够帮助专利权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为名,收取60余名专利权人代理费10万余元,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1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生物通综合:中国法院网消息,4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康海彬、张伟、宫婷、李文华以能够帮助专利权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为名,收取60余名专利权人代理费10万余元,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1万至3万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康海彬先后成立北京国知中联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国知联合科学技术中心、北京国识联合科技开发中心,雇佣被告人张伟、宫婷、李文华,从国家专利局购买到专利公报后,按照公报上记载的专利权人的联系方式,采用邮寄原籍代理申请表、电话联系等手段,谎称能够为专利权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要求各专利权人缴纳与基金数额相对应的“代理申请费”,骗取被害人财物。
2005年11月,被告人康海彬、张伟注册成立北京国利科联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并约定二人合作经营,伙同宫婷、李文华继续采取上述方法实施诈骗,期间陆续骗取6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6万元,后又更换公司名称为北京国权联合科技中心,并更换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意图逃避被害人的追讨。2006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康海彬、张伟、宫婷、李文华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