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禹锡:我必须公开这非常羞耻的事

【字体: 时间:2005年11月28日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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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誉为韩国“克隆之父”的首尔大学生命科学家黄禹锡教授昨天承认,他领导的研究小组在干细胞研究中采集了其手下两名女研究员的卵子,为此,他将负起责任,并辞去政府和社会的一切职务。

        起初并不知情

        黄禹锡昨天下午二时在首尔大学兽医学院召开记者招待会,承认自己领导的研究小组在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时接受了两名下属女研究员捐赠的卵子,并且合作医院向其他被采集卵子的妇女提供了酬金,但这些起初他都不知情。

        就女研究员捐赠卵子一事,黄禹锡说:“当时,某研究员有意捐献卵子,但考虑到她年轻未婚,没有同意。而后她又两次表示愿意捐献卵子,但都没有答应。”黄禹锡说,另一位女研究员也经历了类似过程。

        就为他的试验提供卵子的韩国米兹梅迪(Mizmedi)医院获取卵子的过程,黄禹锡说:“在米兹梅迪医院向科研组提供很多卵子时,曾怀疑过其中一部分是不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但医院理事长卢圣一说,所有卵子都没有问题,只管专心搞科研就行,所以没有进一步确认。”卢圣一本月8日承认,该院曾向提供卵子的女性支付了每人150万韩元(合1450美元)补偿金。

        “这是我悔改的方式”

        黄禹锡表示,他对自己因胚胎干细胞研究引起伦理争论感到内疚。“很抱歉,我必须把一些非常羞耻和可怕的事情告诉公众。”黄禹锡对记者说,脸上流露出沮丧和严肃的神情,“我本应在这里报告我们研究的成功结果,但是对不起,我不得不进行道歉。”

        “所有纠纷和争论的责任都在我。我不作任何辩解。”新华社援引黄禹锡的话说,“今天,我辞去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一职,以及我在政府和社会组织担任的所有职务。这是我悔改的方式。”

        “我将退出我的研究项目……但为了回报公众以及绝症病患的支持,我会继续当一名纯粹的科学家。”他说。韩国《朝鲜日报》称,黄禹锡今后将只担任首尔大学首席教授职务,致力于过去几乎中断的干细胞研究。

        撒谎只为“不泄露身份”

        2004年2月,黄禹锡领导的研究小组在世界上率先用卵子培育成功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成果当月发表在国际最著名的《科学》杂志上,立即引起了轰动。

        同年5月,《自然》杂志披露,黄禹锡研究小组两名科学家的名字出现在卵子捐献者名录上。这一报道遭到黄禹锡否认。

        同年8月,韩国生物伦理学协会在《科学》杂志上撰文指出,黄禹锡研究小组在没有得到韩国国家生物伦理学咨询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必须中断研究。

        一年多来,黄禹锡对生物伦理学协会的指责不予以理会。但本月12日,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杰拉尔德·夏腾宣布停止与黄禹锡20个月的合作,把黄禹锡与伦理学界的矛盾推向高潮。夏腾称黄禹锡的研究小组涉嫌用“不道德”手段获取人类卵子。

        黄禹锡承认,去年接受《自然》杂志关于卵子来源的采访后,他向小组内一名女科学家求证捐献卵子一事,得到肯定的答复。但为了不泄露她们的身份,黄禹锡还是谎称《自然》的报道不属实。

        “她们坚持不要公开她们的名字,因为女性提供卵子是个敏感问题。”黄禹锡说。

        “与法律和伦理对照不足”

        “伦理与科学是驱动人类文明前进的两个车轮,”黄禹锡言辞恳切,“科学研究应该在伦理和现实范围内进行。”

        根据1964年为科学实验确立伦理规范的《赫尔辛基宣言》,科学家应该保证自身独立于研究项目之外,且没有受到强迫。因此,研究者们一向被警告不要接受来自研究团队成员捐出的卵子,因为这会引发捐卵者与研究有连带关系,以及可能是屈服于研究压力的担心。

        黄禹锡坦言,他和两名捐献卵子做研究的女科学家忽视了这个准则。

        黄禹锡表示,他“一直以来尽力在伦理允许的范畴内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但与现行法律和伦理规则对照确实存在不足”。“我得到一个惨痛教训,我应该冷静和谨慎地进行研究,遵从国际准则。”他说。

官方调查:黄禹锡没违反法律和伦理准则        

        早报专稿

        韩国保健福利部昨天就黄禹锡科研组涉嫌的“卵子出处疑惑”发表了调查结论,认为“科研组获取卵子的过程没有违反法律和伦理准则”。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韩国保健福利部分析了首尔大学兽医学院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IRB)提交的调查报告,得出了这个结论。IRB针对前任和在职的34名研究员通过书面、电话和面谈进行了调查,并对新闻媒体的报道资料进行了分析。

        根据调查报告,科研组在准备计划在2004年《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时,得到米兹梅迪医院提供的卵子。而经调查证实,米兹梅迪医院理事长卢圣一向2003年年底之前提供卵子的部分女性每人平均支付了150万韩元。

        卢圣一向科研组提供卵子时,持有捐献者出具的授权书,并确认卵子健康。而黄禹锡前不久才得知卢圣一向部分提供卵子的女性支付过报酬。

        科研组的两位女研究员曾捐献卵子,但她们是在干细胞研究因缺少卵子遇到困难后,为使研究尽快取得进展,出于献身科学的目的主动捐献卵子。她们在2004年5月向《自然》杂志承认捐献过卵子后,意识到事关重大,随即否认了原来的说法。今年5月底,黄禹锡通过与研究人员面谈,证实了此事。

        韩国保健福利部的调查意见认为,向捐献卵子的女性支付150万韩元、向科研组提供卵子、科研组女研究员捐献卵子,这些事情都在韩国有关生命伦理和安全的法律(规定禁止商业买卖人类卵子)于今年1月颁布施行前发生,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韩国保健福利部认为,当时韩国国内外尚无关于卵子提供问题的特定伦理标准。此外,进行医学实验时被普遍引用的《赫尔辛基宣言》也没有全面禁止在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下,被雇用一方向雇用一方提供实验所必需的帮助。立足其内涵进行慎重考虑,不能说此次事件与《赫尔辛基宣言》相悖。

        报告指出,女研究员事前得到过研究负责人的劝告,但仍依照本人意愿捐献了卵子。应把这种做法归结为东西方文化差异。

韩政府为黄禹锡备好500亿经费

        早报专稿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称,韩国朝野一致认为,黄禹锡研究组的“卵子风波”源于法制和社会规范不完善,是结构问题,应从法制角度向黄禹锡教授提供更大的支持,“不能让此次风波诋毁黄禹锡教授的成就”。

        韩国执政的开放国民党发言人田炳宪就黄禹锡提出伦理规定不够完善指出:“伦理问题应在相关专家的参与下,由全社会共同解决,政界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

        韩国政府昨天表示,尽管女研究员捐献卵子一事被证实,但政府仍然决定,抛开对黄禹锡伦理方面的指责,继续向他提供多项扶持。

        韩国政府认为,即使黄禹锡辞去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和国家科技委委员等在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兼职,也照样可以继续推进一直以来所从事的科研等工作,对科研本身没有太大影响。

        韩国科技部称,包括今年向黄禹锡教授提供的30亿韩元科研经费在内,目前正在筹措共达275亿韩元的援助费,并且明年将以“韩国第一科学家”的名义,向黄禹锡再提供30亿韩元科研经费。

        此外,韩国保健福利部称,尽管黄禹锡辞去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但仍将于明年以支持实现特殊法人化的名义,向他提供150亿韩元。

        韩国保健福利部认为“卵子风波”显示东西方文化差异

“如果我是女性,也会捐出卵子做实验”        

        早报专稿

        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昨天对记者表示,《自然》杂志2004年向他致电询问有关“卵子来源”之事时,他并不知道研究人员提供卵子违背伦理。

        韩国联合通讯社援引他的话说,由于“当时没有研究所需的卵子……我甚至想到,如果我是女性,我也会用自己的卵子去做实验”。

        黄禹锡昨天在首尔大学举行记者会,就“卵子来源疑惑”发表谈话,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是问答摘录:

        关于辞职:

        反省是否忘乎所以了

        问:据了解,您为辞去公职而苦恼。您是否想过,辞去所有公职后,对您满怀期待的患者会怎么样?

        答:辞去首尔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职务以及校内外的兼职,是我在一小时前做出的决定。在这次记者会上的发言稿,我做过多次修改,但在一小时前又重新拟定了一份。

        考虑到在伦理问题上给国民和很多青少年带去了不应有的冲击,反复考虑过是否应尽快辞去剩余的所有科研职务。但我认为,完全离开科研现场,并不是报答一直关心我和我的科研组的国民的正确做法。同时,我还受到了很多把我视为榜样、对我抱很大希望的青年学者的关怀。他们非常关注我的能力和所取得的成果。

        我自己也反省是不是骄傲了,有些忘乎所以了,如果是这样,我认为,只有认真当好一名研究员,完成几个我在实验室里未完成的作业,才对得起国民和想成为科学家的青少年。我离开后,将有具备出色领导能力和洞察力的同事接过指挥棒。

        关于影响:

        伦理伤痛难以弥合

        问:您是否想过,您的辞职将对您本人和韩国在国际干细胞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产生什么影响?

        答:这个问题很复杂。达到目前的水平并非出于偶然,或是在短时间内取得的,更不是因为运气好。几个科研组忘我的奉献和共同参与为今天的成就奠定了基础。

        每天早上六点零五分,科研组的骨干人员就来到实验室,用显微镜和显示器研究最佳培养方法,从未耽误过一天。有时如果出现了问题,为解决问题,尽一切努力寻找办法。有时如果无法找到答案,就把问题送到美国,寻求各方面的帮助。我亲眼看到了研究结果,而且向来访的国外科学家展示我们的研究成果,当听到他们发出惊叹声时,作为一名韩国人,我感到无比自豪。

        但我很清楚,尽管有了一些成就,但程序上的欠妥和伦理带来的伤痛将很严重,这种伤痛难以在一夜之间弥合。如果我重新来过,就不会有这样的错误或失误。但在当时,在我眼里除了工作和成就外,什么都没有。根本没有时间考虑即使晚一步,也要和国际标准保持步调一致。

        关于卵子:

        以忏悔心情站在这里

        问:为什么在《自然》杂志首次采访您时,没有承认?

        答:《自然》杂志来电询问此事时,研究人员并不知道她们提供卵子违背伦理,其实我也不知道。最近,伦理问题被全面论证后,才知道1964年出台的《赫尔辛基宣言》。

        当时没有研究所需的卵子。我们的科研项目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攻破的课题,甚至一度被认为是无法攻破的难题。当时我甚至想到,如果我是女性,我也会用自己的卵子去做实验。

        可是捐献卵子的研究员把这件事如实告诉了《自然》杂志的记者,详细情况是我从10天前来找我的当事人和她丈夫的嘴里听说的。

        对于《自然》杂志的记者,我不知道是我没说清楚,还是英语表达有问题。如今我已放下所有的包袱,以忏悔的心情站在这里,因此不会为摆脱这个局面而说谎。

        关于未来:

        蓝图或交给接班人

        问:今后的计划是什么?

        答:整体计划或者叫蓝图可能将由我的接班人制定,他会是谁现在还不清楚。如果还有机会回到科研现场,我将以反省的姿态,尽最大努力,在实验室里研究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伦理原则不会阻碍科学的发展”

        早报记者  黄力颖

        “我得到一个惨痛教训,我应该冷静和谨慎地进行研究,遵从国际准则。”这是韩国克隆先锋黄禹锡昨日在公布“卵子出处风波”真相后所说的。

        然而,黄禹锡风波所引出的科学研究和伦理道德之间的争论却远未结束。伦理与科学是否能成为驱动人类文明前进的车轮呢?

        为此,早报记者昨日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终身教授、伦理委员会主任,中国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中心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研究组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WHO)副总干事胡庆澧。

        曾与黄禹锡有过数次接触的胡教授表示,他此前也听说过这一闹得沸沸扬扬的伦理纷争,也正是因为这一风波导致黄禹锡未能准时前往上海参加东方论坛有关干细胞研究的讨论会。

        胡庆澧表示,黄禹锡的科研成果并无可质疑之处,他是一个非常刻苦的科学家,而他领导的科研队伍也十分强大。不过,黄禹锡在获取人类卵子问题上犯了科学家的一大忌讳。

        胡庆澧指出,在从事这项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强调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并且是在自愿捐献的情况下进行卵子的采集工作。绝对不应该存在强迫、利诱的情况。

        1964年为科学实验确立伦理规范的《赫尔辛基宣言》也强调,科学家应该保证自身独立于研究项目之外,且没有受到强迫。因此,胡庆澧提醒说,无论何时,科学家都应该保持冷静和谨慎态度进行研究,时刻遵从国际准则。

        虽然昨日韩国政府和首尔大学道德规范委员会都裁定,黄禹锡研究小组内两名女科学家为科学研究贡献出自己的卵子是“自愿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但黄禹锡还是辞去了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一职。

        对此,胡庆澧教授表示,黄禹锡的做法的确违反了国际伦理准则,他本人也应该早已知道。今天出现的结果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得不结束在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的工作。

        不过,当被问及黄禹锡事件是否会对全世界干细胞研究产生影响时,胡庆澧教授果断地回答:不会。他解释说:“黄禹锡对干细胞研究的成果是值得肯定的,不会被抹煞。整个风波的关键在于他获取卵细胞的方法违反了伦理道德的原则。”

        谈到伦理原则与科学发展之间应该如何平衡时,胡庆澧说,伦理原则不会阻碍科学的发展。实际上,伦理原则是希望科学能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这两者之间是相互沟通,相辅相成的。胡庆澧主张科学家和伦理学家应该共同参与某些科学项目的研究。

        用他的话说,有些科学家可能在从事科学研究的时候,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违反了人类道德准则。

        日本731细菌部队利用活人做细菌实验、德国纳粹用犹太人做实验,这样的行为都违反了人类道德伦理准则。因此,胡庆澧认为,科学家们应该以史为鉴、吸取教训,在国际伦理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实验。

        另据介绍,中国为使中国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与国际接轨,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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